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堤防加固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堤身加固和穿堤涵洞拆除重建。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将堤身划分成2个区段组织流水施工,项目部拟定的初始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单位:天)。
在实施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部在审查初始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提出了优化方案,即按先“Ⅱ堤段”、后“Ⅰ堤段”顺序组织施工,其他工作逻辑关系不变,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不变,新计划已获监理单位批 准并按其组织施工。
事件2:由于设计变更,“Ⅱ段堤身填筑”(F工作)推迟5天完成。
事件3:质检时发现工段砌石存在通缝、叠砌和浮塞现象,需返工处理,故推迟3天完成。
事件4:第225天末检查时,“Ⅱ段砌石护坡”(G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Ⅰ段堤身填筑”(C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穿堤涵洞”(K工作)已累计完成60
%工程量。
3.G工作:110X0.4=44(天);C工作:120X0.4=48(天);K工作:120×0.6=72(天)。
G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6天,但未超过其10天的时差,因此不影响工期。
C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2天,由于是关键工作,会延误2天工期。
G工作: 225天时不是应该完成225-20-8-142=55天吗?怎么是50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