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法典》第434—1条规定:“任何人了解某一重罪,在其他上有可能防止该重罪但可以限制其后果时,或者在罪犯有可能实行新的重罪但可予制止时,却不将此种情况告知司法当局的,处3年监禁并科30万法郎罚金。”该法434——3条规定:“了解到对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对由于年龄、疾病、怀孕或者身体或精神缺陷无力自我保护之人实行虐待或剥夺衣食之情况的任何人,不向司法当局禀告此种情况的,处3年监禁并科30万法郎罚金。”
《德国刑法典》第138条规定:“对于下列犯罪行为(指“内+♡+乱罪、叛国罪、外患罪、伪造货币罪、贩卖人口罪、杀人罪、残害人群罪、妨碍自由罪、强+♡+奸罪、公共危险罪”等重罪)之计划或实施,于其尚未开始执行,或其结果尚可以防止之前,已确然获得情报,而怠于适时向官署告发或因犯罪可能受威胁之人通报者,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364条规定:”国民知悉危害国家安全而应处无期徒刑之罪不即时想司法官署或其他受理告发官署告发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4万里拉以上40万里拉以下罚金。“该法第365条规定:‘医护人员于其行医至极发现有应依职权追诉(公诉)之犯罪时,耽搁或迟延向司法官署或其他受理告发之官署报告者,处2万里拉以下罚金。”该法第361条还分别规定了对公务员或从事公务人员与公务中知悉犯罪而耽搁或迟延告发的处罚。
《西班牙刑法典》第576条第项、《奥地利刑法典》第286条、《希腊刑法典》232条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
《德国刑法典》第138条规定:“对于下列犯罪行为(指“内+♡+乱罪、叛国罪、外患罪、伪造货币罪、贩卖人口罪、杀人罪、残害人群罪、妨碍自由罪、强+♡+奸罪、公共危险罪”等重罪)之计划或实施,于其尚未开始执行,或其结果尚可以防止之前,已确然获得情报,而怠于适时向官署告发或因犯罪可能受威胁之人通报者,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364条规定:”国民知悉危害国家安全而应处无期徒刑之罪不即时想司法官署或其他受理告发官署告发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4万里拉以上40万里拉以下罚金。“该法第365条规定:‘医护人员于其行医至极发现有应依职权追诉(公诉)之犯罪时,耽搁或迟延向司法官署或其他受理告发之官署报告者,处2万里拉以下罚金。”该法第361条还分别规定了对公务员或从事公务人员与公务中知悉犯罪而耽搁或迟延告发的处罚。
《西班牙刑法典》第576条第项、《奥地利刑法典》第286条、《希腊刑法典》232条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