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15:29:19
第三个猜测,孙维她父亲是做医疗器械的,跟协和的关系不错,孙维的妈妈本身就是朝阳医院很著名的大夫,做皮肤科的,现在她妈在做皮肤美容了,都是皮肤科。是皮肤科非常有名的主治医师,她妈是主治医师,她爸做医疗器械。朱令一住院的时候,孙维的爸爸带着孙维看过朱令。具体有什么只有追查才知道,后期协和的问题就是对于特效药,说没有药,后来朱令她爸找到药了,他说五一要休息,对于病人来讲说五一休息这是多苍白的,协和到后期的想法是宁可人朱令死了也不要救活了。相当于撞车一样,撞伤不如撞死,因为撞死以后赔偿会远远的多。还有猜测说万一朱令活过来以后会指认凶手,对于凶手和协和有联系的会指认,还有经济的猜想。普鲁士蓝专门有做药剂,平时用的普鲁士蓝很容易找,北大的才女也是在美国拿工业的普鲁士蓝先用上。中国江苏有一例铊中毒,也是找不到药的时候工业的能救人一命也是很好的。有人说工业的会不会有问题,这个东西就是小孩用的水彩笔里面的成分,小孩有问题厂家也会有问题,确诊是铊中毒的时候还拖了好几天。等到朱令爸爸找到药用上的时候,实际在当时的临床已经是可以判定朱令死亡了,是瞳孔散大,自主心跳、自主呼吸全无、脑电波的基本上全看不见了。死亡的诊断意味着不过分,到哪都不能说医院错了。
云中羽衣子:15:30:40
现在有网友提问,为什么张律师打字这么快,是因为有现场速记在旁边记录。
歪道道:15:30:56
这个案件还差一年过了20年,还能重启吗,如何重启?
张捷:15:32:20
第一,警方从来没说这个案件办结了,就算拿出文件也不是给当事人的,是给人大政协的答复,从来没告知当事人,从来没和当事人说案件终止了。
第二,从重启调查来讲,我们觉得案件会不断地追诉下去的。这个案件我们申请了信息公开,为什么跟当事人不说结案,跟当事人说结案的时候有两个后果。一是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要求查卷,律师对于案卷查阅的要求,这个对于跟信息公开还是有要求的,信息公开对于受害人来讲,受害人本身是案件的当事人,不是公开,知情权应该比公众高,你告诉受害人有什么问题,如果涉及秘密可以要求受害人保密,不是说因为有什么秘密你就可以瞒着受害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很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像强奸案,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必须让受害人知道。所以是涉及了秘密,但是秘密能否也对受害人保密,这是概念的不同,有关方面混淆了概念。二是这个案件在侦查终结了以后,如果公安局结案不办,其实在《刑诉法》里还有一个口子,就是说在检察院和公安局不办案子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自诉的,有这样一个规定。而对于当事人自诉的案件,如果是法院、检察院、公安不予立案的话,那么它是不受追诉期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