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赣发改电字[2013]10号)通知,自2013年4月24日零时调低成品油价格。根据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和萍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萍乡市出租车燃料附加联动机制的通知》(萍发改价管字[2011]309号)第一款第一条规定:当0
#柴油价格为7.05元/公升启动燃料附加收费,即当0#柴油价格在7.05-8.90元/公升之间时,城市出租车向每趟乘客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当0#柴油价格降至7.04元/公升以下时,取消燃料附加。经测算,调低后我市0#柴油价格为 7.01元/公升,已经回落到每升7.04元以下,现柴油价格标准已达到取消我市出租车现行燃料附加费水平。根据该规定我市从2013年4月 25日零时起取消我市出租车每车每次表外加收的1元燃料附加费。如果以后出现价格的上涨或下降根据规定调整。
客运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取消燃料附加后的营运状况,积极协调处理有关事务;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切实维护乘客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立即组织开展出租车票价检查,在取消燃料附加费期间充分发挥好12358投诉举报作用,认真处理好价格纠纷,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
特此通知。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