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六条 声乐、舞蹈、器乐项目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详见《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试行)》(附件一)
第三章 体育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七条 报名条件及对象
1.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专业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两个项目和参加市运会在田径、游泳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9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
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可登陆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http://zsjy.cqjtu.edu.cn下载)各一份,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比赛成绩单(考生需提供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的最优成绩单,作为学校对考生分项目排序的重要依据)、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第九条 认定原则
我校直接采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的市级资格认定结果,并将对认定合格的考生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 排序方式
我校将采取“先运动员等级,再比赛级别,后比赛成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排序;
1.我校按考生提供的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等级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相同运动员等级情况下,按考生提供的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的级别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相同级别比赛按考生提供的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
我校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为重庆交通大学的体育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