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到这里为止,我们是把W—G当作卖,当作商品向货币的转化来考察的。但是,如果我们站在另一极,同一过程就相反地表现为G—W,表现为买,表现为货币向商品的转化。卖必然同时是它的对立面——买,从一方面来看这个过程,是卖;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个过程,是买。或者说,实际上这个过程的区别只是在于:在W—G上,主动方面是商品或卖者,在G—W上,主动方面是货币或买者。因此,我们把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商品向货币的转化当作第一流通阶段W—G完成的结果来说明,同时也就是假定有另一个商品早已转化为货币,因而现在已经处在第二流通阶段G—W上。这样,我们就陷入互为前提的恶性循环。流通本身就是这种恶性循环。如果我们不把W—G中的G看作已经是另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那末,我们就是把交换行为从流通过程中分离出来。但是,在流通过程之外,W—G的形式就消失了,只剩下两个不同的W——如铁和金——互相对立,它们的交换不是流通行为,而是直接的物物交换。在金的产地,金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也是商品。在这里,金的相对价值也和铁或其他任何商品的相对价值一样,是用它们彼此交换时的量来表现的。但是,在流通过程中,这个行为已经是前提,金本身的价值在商品价格中是既定的。因此,以为金和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直接的物物交换关系,因而以为它们的相对价值是通过它们作为简单商品交换来确定,这是再错误不过的。从表面上看来,金在流通过程中似乎只是作为商品和种种商品交换,但这种假象的产生只是由于一定量的商品在价格上已经等于一定量的金,就是说,已经同作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发生关系,从而可以直接同金交换。就商品的价格通过金实现来说,商品同金交换是同商品,同劳动时间的特殊化身交换,但是,就通过金实现商品的价格来说,商品同金交换就不是同商品交换,而是同货币,同劳动时间的一般化身交换了。而在两种关系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交换的金量,都不是由交换来决定的,相反地,交换是由商品的价格即用金估计的交换价值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