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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七所】惠七所水量调度及用水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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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七所水量调度及用水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灌溉管理,规范水量调度工作,更为科学地调配水量,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保证灌域农作物合理灌溉、均衡受益,根据《惠农渠管理处水量调度管理细则》、《惠农渠管理处用水管理办法(暂行)》、《惠农渠管理处劳动和工资分配考核办法(实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灌域水量调度实行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专职调配的原则。我所按照管理处的规定设调水组,负责本所的水量调配工作,管理段段长负责按计划配水到直开口。下级调度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调度的调度指令。
第二条 调度员、段长及职工应熟悉所辖灌区灌排系统,及时掌握灌区各支渠开口情况、灌溉需水情况及灌溉进度,要经常注意了解来水和渠道水位变化情况,熟知各渠段过水能力及各建筑物的过水能力、警戒水位、限定流量、退水闸的退水能力。
第三条 严格水量调度程序和工作纪律,树立调度的权威性。调度指令和反馈信息要清晰准确,执行要及时。要做到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调度指令,延误一次指令的,月考扣分15分,同时追究当事人对干渠造成险情的责任。
第四条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未经管理处、所同意,私自动用退水闸、节制闸的,对当事人月考核扣20分;谎报、错报、迟报、缺报水位者一次对当事人月考核扣10分。经管理所同意执行调闸的,要及时向发布指令者上报启闭时间,启闭高度,闸前水位等情况。没有及时上报或操作不到位,每发生一次对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月考核扣5分。
第五条 管理所根据管理处下达的引(配)水计划,编制出本所夏秋灌灌溉高峰期和冬灌干渠直开口轮灌计划,并公布到各农民用水协会和县水务部门,各管理段严格执行,没有编制轮灌计划或不能及时向各农民用水协会和县水务部门公布的,扣责任人10分。
第六条 各段用水须提前三天申报。经管理所审核,上报处调度审批后,下达各段执行。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对当事人月考核扣20分;对因用水情况掌握不实申请水量与实用水量相差太大,造成水量浪费或干渠水位变幅每超过10厘米,对当事人月考核扣10分。
第七条 为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明确供用水双方职责,因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体制不完善,组织不力、用水不主动、不及时申请用水的或交费不及时而造成灌溉延误的支(斗)渠,计划用水指标后期有水的,后期执行;若干渠无水可供,用水指标按作废处理。
第八条 要合理调配水量,保证上下游均衡受益。在灌溉期间,要坚持“先下游后上游,先交后用、交够再用”的原则。干渠水位的控制,管理所实行控制各段水位和支渠开关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支渠供水实行分组轮灌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行水期间管理段开、关支(斗)渠必须向管理所申请,经管理所调度同意后方可开、关口。未经管理所同意管理段私自开、关口一次,对相关责任人月考核扣20分,责任不明确的对段长月考核扣10分;发现累计二次者,对相关责任人月考核扣30分,(支渠管理者休息期间,谁决定擅自开关口的谁负责)。对于偷口用水的,视情节轻重,处罚该支渠由上次关口(或观测)时间至发现时间为止,2-5倍水量。因强行开口、偷口影响灌溉秩序,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管理所有权停止供水,待问题妥善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供水。
第十条 支渠在当日18时至第二日6时之间不得关口,各段要及时了解支渠灌溉进度,提前上报所调度调整支渠开关口,避免支渠在夜间关口造成干渠水位急剧上涨,特殊情况除外。夜间关口的,每发生一条支渠的,对支渠管理者月考核扣10分。
第十一条 各管理段支渠口钥匙、扳手要有职工专人操作、管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操作。如果发现非职工开关口的,每条支渠对支渠管理者月考核扣10分(如果是段长安排,对段长月考核扣10分);累计二次者,对段长月考核扣分10分、支渠管理者月考核扣20分(如果是段长安排,对段长月考核扣20分),处罚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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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宁夏1楼2013-04-04 22: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