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本子有什么特别的么?”
青年的嘴角微微上扬。
“你要结婚了,恭喜你。”他说。
华生愕然。
“你不是喜欢用这种昂贵皮具的人,”他眯起眼睛,“这是别人送给你的,可你根本不知道如何打理。”
“好在你还比较爱护它,书脊边缘最易磨损的地方都完好如初——这就奇怪了。”
“如果你平时就随身携带,不管有多么爱惜还是会磨损,更何况你是从裤子的口袋里掏出来,如果更为爱惜的话,应该有专门的口袋放吧。”
“所以你现在碰到了琐碎的事情,需要随身带着记事本才能提醒自己不遗漏忘记,可你却心神不宁,甚至随手把它放进裤子口袋。”
“扉页被撕掉了,你——大概是那种把一个本子一丝不苟地用到最后的人,这想来是送给你的人撕下的。”
“所以这并不是礼物,而是那人的随身品。那个人和你大概不仅是朋友。”
华生沉默了一会儿,困惑地摇了摇头。
“我不知道这些和我要结婚有什么联系,不过这个本子的确是我买来的。那家中古店就在我到梅丽家的必经之路上,我送她回去总要经过那里。”
“它摆放在陈列架上,似乎已经很久。每次路过总能遇到。奇怪它如此精美,摆放在那么显眼的地方,价格堪称低廉,却鲜有人问津。”
“我将它买走,却始终没有什么用处。一直放在抽屉里,所以没什么磨损。”
“至于撕去扉页,的确不是我。买来就是如此,我想大约因此才没人买下它。”
“最近要结婚,的确心神不宁,琐事繁多。所以就用它做个记事本,终于派上用场。”
“说的没错。”他咧起嘴笑,如此明媚。“我只是在你翻阅的时候碰巧看到了结婚一项罢了。”
“见到你很高兴,不过我想我该走了——既然你并没有约我。”他说道。
“见到你很高兴。”华生说这话不带半分客套,和这青年的莫名其妙的谈话使他心情愉快,即使回去面对梅丽,大概也能保持十足冷静体贴。
“我叫夏洛克·福尔摩斯。”青年始终盯着华生的眼睛。
华生并未回避,只是礼貌一笑。
“我叫约翰·华生。”
华生在整理旧时书籍,一本1986年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吸引了他的注意。装帧精美,品相优良。他拿起这本书,拂去封面上一层浅浅的积灰。
他记得曾经有一段时间流行过和陌生人交换书籍的活动,人们把书放在公园长凳上,留下一两句寄语。感兴趣的陌生人可以带走它,但是要留下一本书作为交换。
华生记得自己把这本书带走,一直想着要拿本自己的书去交换。可是结婚在即,他忙得无暇抽身,也渐渐忘记了这件事。
他翻开这本书,飘落一片发黄的便条。上面清逸的字体,大概是这个书籍原主人的留言。
“这是陪伴我从小到大的床头读物。我最喜欢的是约翰·华生。希望你也能够喜欢这本书。”
华生捏着发黄的便条仔细端详,边缘不甚平整的轮廓,没来由觉得眼熟。
突然灵光乍现,他从旧书桌的抽屉里拿出一本颇有年头的笔记本。
他翻开本子,原本属于扉页的位置果然只有不平整的轮廓。之前从古森先生的中古店里以低廉的价格买来这个笔记本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瑕疵。华生自己并不喜欢随手撕掉笔记本的纸用来做便条,他是个生活井井有条的人,这大概是年轻时从军又行医留下的习惯。但是因为那段时间琐事繁忙,就随手那这个本子用来记录。事情一过,它就又被放回抽屉里。封面的小牛皮如此精美,即使过去如此之久的时间,依旧有着牛奶一样的手感。和周围的平凡文具格格不入,好像在罗马度假的公主。
他拿着发黄的便条,小心翼翼地与笔记本扉页的伤疤对齐。
严丝合缝。
“约翰,我们可以出发了么?”妻子依靠在门口,她面容娇俏,穿着合体的套装,精心打扮过,和自己初坠爱河时所见一样。
约翰·华生微笑地点点头,走了出去。
早已预订好了瓦伦蒂诺酒店的情侣席,烛光与玫瑰,今天是结婚二十周年的纪念。
华生走上前去搂着妻子的腰,亲吻着爱人的鬓角。
——————迅速地封完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