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执行案 搁置20年未执行
2013年02月01日 10:57 来源:中华建筑报
编读往来
编辑、记者同志:
我是河南省林州市(原林县)人,上世纪80年代承包了吉林省白城市辽北百货大楼和白城地区结核病防治所两项工程,由于两家单位拒付工程款,我于1990年将这两家单位起诉到了原白城地区白城市人民法院(现为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1993年4月,这两起案件分别作出了生效判决,我于1993年10月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由于工程都是我自己从银行贷款垫资修建,上门讨债者甚多,在我提出执行申请后不久,便因身体不适瘫痪在床,现已近20年。
由于身体原因,在这些年间,我一直无法前往白城,只能靠电话联系法院。当时负责执行该案的审判长张玉福只是口头答应,一直没有执行。时间久了,法院的电话也都换了,张玉福也调到了其他业务庭(现已退休)。再后来,我就开始用写信的方式与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联系,可无论是给法院领导写信,还是给当时的经济庭写信,或是给张玉福写信,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
近期,我听说这两起案件的执行主体都已经不存在了,甚是焦急。为了讨回公道,为了能为当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我只好向贵报求助。
付明书
2012年2月16日
记者调查: 接到付明书的来信后,本报记者特地赶往吉林省白城市了解情况。付明书向记者介绍,现在,每年都有银行工作人员和农民工上门讨债,因为找不到解决途径,在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后没多久,自己就脑出血导致身体瘫痪,现已卧床近20年。
根据付明书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就目前的情况作了一些了解。
记者走访:人事变迁面目全非
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白经终字第54号判决书显示:“白城市辽北百货大楼当时隶属于白城市饮食服务公司,于1990年12月变更了隶属关系,隶属于白城市(县级)商业局,并具有法人资格,成为本案主体。”
2012年4月5日,记者在白城市商务局商贸企业办采访时,韦志强科长告诉记者,辽北百货大楼最初隶属于白城地区商业局,1993年白城撤地设市后,就隶属于白城市商业局了。韦志强当时在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工作,参与了辽北百货大楼的改制工作。
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是2001年末,白城市进行机构改革时由撤销的原白城市物资局、原白城市商业局组建而成的。
辽北百货大楼到底隶属于白城市(县级)商业局还是白城市(地级)商业局?判决书显示内容与韦志强说法不同,有待进一步调查。
韦志强说:“当时负责处理这个遗留问题(指辽北百货大楼企业)的是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而2009年白城市又进行过一次机构改革,撤销了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将人员合并到白城市商务局。企业(指辽北百货大楼)已经不存在了,但还留守了一两个人
员处理一些遗留问题。”
记者在当地走访时了解到,另一案件主体,被执行人原白城地区结核病防治所,早已与白城市结核病医院合并,并已搬迁,原来的办公场所已面目全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当事人追得不紧 2012年4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继续了解情况。政治处白主任说,法院系统内部有规定,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必须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并开有法院的介绍信才行,并一再说“这是法院系统内部规定”。
记者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洮北区人民法院**办主任胡忠宝于第二天接待了记者。
在查阅(1991)经155号和(1993)经102号两宗卷宗后,胡忠宝认为:“这两起案件确实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被告的账户都已经被查封了,但他们账户上没钱,也就是说,没能执行。” 1
2013年02月01日 10:57 来源:中华建筑报
编读往来
编辑、记者同志:
我是河南省林州市(原林县)人,上世纪80年代承包了吉林省白城市辽北百货大楼和白城地区结核病防治所两项工程,由于两家单位拒付工程款,我于1990年将这两家单位起诉到了原白城地区白城市人民法院(现为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1993年4月,这两起案件分别作出了生效判决,我于1993年10月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由于工程都是我自己从银行贷款垫资修建,上门讨债者甚多,在我提出执行申请后不久,便因身体不适瘫痪在床,现已近20年。
由于身体原因,在这些年间,我一直无法前往白城,只能靠电话联系法院。当时负责执行该案的审判长张玉福只是口头答应,一直没有执行。时间久了,法院的电话也都换了,张玉福也调到了其他业务庭(现已退休)。再后来,我就开始用写信的方式与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联系,可无论是给法院领导写信,还是给当时的经济庭写信,或是给张玉福写信,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
近期,我听说这两起案件的执行主体都已经不存在了,甚是焦急。为了讨回公道,为了能为当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我只好向贵报求助。
付明书
2012年2月16日
记者调查: 接到付明书的来信后,本报记者特地赶往吉林省白城市了解情况。付明书向记者介绍,现在,每年都有银行工作人员和农民工上门讨债,因为找不到解决途径,在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后没多久,自己就脑出血导致身体瘫痪,现已卧床近20年。
根据付明书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就目前的情况作了一些了解。
记者走访:人事变迁面目全非
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白经终字第54号判决书显示:“白城市辽北百货大楼当时隶属于白城市饮食服务公司,于1990年12月变更了隶属关系,隶属于白城市(县级)商业局,并具有法人资格,成为本案主体。”
2012年4月5日,记者在白城市商务局商贸企业办采访时,韦志强科长告诉记者,辽北百货大楼最初隶属于白城地区商业局,1993年白城撤地设市后,就隶属于白城市商业局了。韦志强当时在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工作,参与了辽北百货大楼的改制工作。
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是2001年末,白城市进行机构改革时由撤销的原白城市物资局、原白城市商业局组建而成的。
辽北百货大楼到底隶属于白城市(县级)商业局还是白城市(地级)商业局?判决书显示内容与韦志强说法不同,有待进一步调查。
韦志强说:“当时负责处理这个遗留问题(指辽北百货大楼企业)的是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而2009年白城市又进行过一次机构改革,撤销了白城市国有商贸控股公司,将人员合并到白城市商务局。企业(指辽北百货大楼)已经不存在了,但还留守了一两个人
员处理一些遗留问题。”
记者在当地走访时了解到,另一案件主体,被执行人原白城地区结核病防治所,早已与白城市结核病医院合并,并已搬迁,原来的办公场所已面目全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当事人追得不紧 2012年4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继续了解情况。政治处白主任说,法院系统内部有规定,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必须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并开有法院的介绍信才行,并一再说“这是法院系统内部规定”。
记者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洮北区人民法院**办主任胡忠宝于第二天接待了记者。
在查阅(1991)经155号和(1993)经102号两宗卷宗后,胡忠宝认为:“这两起案件确实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被告的账户都已经被查封了,但他们账户上没钱,也就是说,没能执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