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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出台办法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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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日报讯 从今年起,平远县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合同总造价的2%作为工人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存入专用账户。至目前,全县已有6家企业签订了《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收取工资支付保证金500多万元。


1楼2013-03-25 17:00回复
    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平远县专门出台《建筑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要求今后凡在该县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且合同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均应实行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和企业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首期工程款或自有资金中一次性划拨工资支付保证金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用工工资专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


    2楼2013-03-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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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0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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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还规定,保证金由县人社局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指定银行设立,并负责管理。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由县人社局在整改期限后2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发出
      《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开户银行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划入工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上。(朱双玲 侯慧妮 陈交汉)


      3楼2013-03-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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