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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所长涉嫌强奸少女未批捕 其余犯罪嫌疑人批评教育后已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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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polic局新闻科科长刘青介绍,1月20日,全州县一名13岁的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在家人陪同下,到全州县Polic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于1月17日至19日被三名女子诱骗、胁迫,先后被带到县城的三家宾馆被三名男子分别实施强奸。
全州县东山乡Polic所长吕某因涉嫌强奸罪移送雁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因现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未能达到充分证实其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雁山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2名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较轻,批评教育后已释放。


1楼2013-03-24 10:25回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楼2013-03-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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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12: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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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3-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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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哪报道的?有原地址么?方便发下?


        IP属地:北京7楼2013-03-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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