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请注意主体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及有无婚姻史,是否有效结束。
2.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人世间最大的幸福——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建议就财产及家务做详细的列举概括相结合式分割。鉴于其内容是单独服务项目,不在委托行列,本所另行收费。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虽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是在这种普通行为附加某种诺言,势必影响正常生活,且不符合正常人思维,建议重新选择对价。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10.信尾署名: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鉴于合同法不规范与人身相关的内容,建议此类行为以婚姻证明为主,将可获得婚姻法的保护;或者签订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有效的约定。
本文件审阅用时三小时二十分,按每小时2000元计费。请告知发票抬头,我所好尽快提供发票。联系电话
2.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人世间最大的幸福——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建议就财产及家务做详细的列举概括相结合式分割。鉴于其内容是单独服务项目,不在委托行列,本所另行收费。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虽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是在这种普通行为附加某种诺言,势必影响正常生活,且不符合正常人思维,建议重新选择对价。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10.信尾署名: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鉴于合同法不规范与人身相关的内容,建议此类行为以婚姻证明为主,将可获得婚姻法的保护;或者签订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有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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