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紧要期,全县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期间,严格管理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埂、杂草、秸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禁止在林区、林缘等特定区域内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禁止在林区内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栾川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由于我县遭遇多年不遇持续干旱,加之春季大风天气多等不利因素,我县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持续升高,县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在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也提醒全县人民“建设全景栾川,护林防火当先”,望全县人民众志成城,在严格规范自身用火行为的同时监督他人,栾川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6682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