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我闺密(以下称为A)的老公(B)是开一小公司的,这小公司之前为B各亲戚和朋友合伙入股开的,后因效益不行,各亲戚们纷纷撤股,由B接收所有股份,签订了股份转让书面协议,不过当时没有到工商局备案。当时股份转让的钱并没有让B立即拿出,三个星期前B突然卷约100万货款带着情妇逃跑,至今下落不明。
B除这100万元以外,另外还有30万元的欠款借条。分别为他亲姐路上的朋友C(黑道与**两位),C是他亲姐拉来的合伙人,共投了30万,但其股份是算在他姐的名下,C不是股东。当初撤股时B拿不出现金,就让B写的借条(签了B的个人名字)。
A现在居住的这套唯一房子是婚后以B的名字登记买的。这套房子在两年前以“房屋装修”抵押给银行贷款17万(贷三年,前三年只付利息,三年后需一次性付清17万,今年为第二年),贷款时A也同时签字了。贷款的17万并非用于房屋装修,是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小公司的帐户。每月由A去银行还贷款利息。
A与B有一小孩跟着A生活,今年读初中。B有每月或几个月一次打款(1K多)给A,每月打款的钱实际上只够用来付银行的利息。在这里我可以理解为每月B付小孩生活费。
现在的问题是:
1)A与B这婚,在这个时候该不该离?A怎样才能保住目前唯一居住的房子和保障自己与小孩的最大利益?
2)欠银行的17万本金以外,还有一年的贷款期限,每个月仍需要付1K多给银行。案发后B没有继续打款给A,A以目前的工作收入不能同时兼顾养小孩与偿还银行每月的贷款利息。这个时候如果可以借到款,要不要一次性还给银行?
3)如果借不出17万还给银行,还有一年的贷款利息要不要继续交?而现在所居住的唯一住房到一年后会不会由银行进行拍卖?据说银行只拍卖17万元,而房子实际价值达40万元。
4)B签下的30万元的欠款借条,与A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