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众所周知,理是二程理学的基本范畴。规范分析认为,理要么是西方古典哲学中客观或主观唯心主义的本体,要么是中国古典哲学中元气哲学的气或心性哲学的心或某种儒学为体释道为用的道。一般来说,规范分析的科学性取决于其结论在质与量上的社会接受水平。因此,对上述结论中价值性的是非判断显然是困难的和不必要的。
实证分析对理的概念界定取决于理这一语词形式的一般意义和理学的整体属性,前者解决理的内涵问题而后者解决理的外延问题。在汉语中,理的含义大致有二层:其一,物的纹理、条理,引申为规律、原则;其二,对玉石的琢磨加工,引申为治理、整理或按某种规则行事。通观《二程集》〔1〕,二程理学对理这一语词形式的运用, 基本上没有突破上述意义范围。
一种似是而非的做法是,当代的二程理学研究往往以理为逻辑起点。此点关系到对二程理学整体属性的认识,不可不辨。从思想内容上讲,二程所创立的理学,又叫道学。因其强调领会发挥儒家经典中的封建义理,故又称义理之学。由于传统儒家学说比较注重基于封建人性自觉的道德修养,故又称之为性理之学或道德性命之学。很显然,古代学人关于理学的整体认识较为接近二程理学的实际情形。事实上,二程对其求知创学活动有明确的目的追求,即“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夫学者必志于文道,以圣贤自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可速改以从善而已”等等。这说明,以圣贤——大道辨别善恶是非从而修已成圣,确是二程理学的机枢所在。这也意味着作为理学基本范畴的理不可能是其理学的逻辑起点,而是其逻辑终点,即中国封建人文理想——圣贤境界的学理表述。在二程心目中,天下只是一个理,做人只是一个圣,圣之于理,名异实同,是终极目的性范畴。其基本社会历史含义仅仅在于:理为士类之行为规则,为万世太平之王权基础。
问题在于二程为何要以成圣自期并创立成圣之学。论者有云:二程之创为理学,实本于有宋之积贫积弱而为人心之一救正。此论自然不错,但并无根本性意义。事实上,并非积贫积弱的明清王朝也以理学为尊临天下的官方学术,且其借助政权力量以强制推行理学的种种做法,亦远较宋代为烈。据此推论,人们有理由相信,假设理学不是创立于北宋而是创立于刘汉,它一样可以成为各代统一王朝的独尊显学。因为依据大尺度的历史观念而言,私姓王朝的兴替并未改变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本质特点,例如王权的独尊地位和士类的依附地位。因此,程颐抓住源自周孔的封建道统的一贯性来评论乃兄圣学的地位与意义,就不仅仅是出于血缘和学术宗派的私阿之情,而显然有历史真意存于其中。小程云:“周公没,圣人之道不行;孟轲死,圣人之学不传。道不行,百世无善治;学不传,千载无真儒。无善治,士犹得以明夫善治之道,以淑诸人,以传诸后;无真儒,则贸贸焉莫知所之,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先生生于千四百年之后,得不传之学于遗经,以兴起斯文为己任,辨异端,辟邪说,使圣人之道焕然复明于世,盖自孟子之后,一人而已。”事实上,孔孟以降,以道学为己任的并非仅止二程,比如汉唐的董仲舒和韩愈就是显例,且后者公开打出了复明道学的旗帜,只不过论体系之精、影响之大且深,他们赶不上二程罢了。以上情况表明,从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本质特征出发分析二程理学历史内涵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存在着三种最基本的社会力量,即以农民为主体的小生产者、以王权为核心以地主为代表的所有者和以士为主体的封建国家、社会的组织者、管理者。三者之中,士的地位最为特殊。士作为知识分子,既不能象农民那样依靠在土地上劳作立身,也不能象王室成员、地主那样凭借所有者身份坐享其成。在某种意义上,士游离于二者之间,缺乏独立性,必须以自身关于封建国家、社会的组织管理才干和学问通过依附王权来安身立命。因此,圣人境界的真实历史内涵在于,士作为王权的现实或精神辅佐,要么贤才卓绝,为当世俊;要么圣学渊深,为后世法。从这个意义上讲,程氏兄弟倒是两个难得的现身说法典型。据《宋史》本传载,大程25岁中进士,出仕后长于折狱。他在户县主簿任上的“核钱辨奸”及在晋城县令任上的“核年辨奸”两案,南宋时均被收入《折狱龟鉴》,可见其为政影响。若不是他生不逢时,卷入新旧党争,且于54岁上英年早逝,其进一步重用可以肯定。至于小程,27岁那年延试不中,从此绝意科场。他甚至偏执地认为,“做官夺人志”,天生一副傲骨,适合创学立教。他一生以学问为乐事,“于书无所不读,其学本于诚,以大学、语、孟、中庸为标指,而达于六经”。据《程伊川年谱》载,吕公著称颂小程“洞明经术,通古今治乱之要,实有经世济物之才,非同拘士曲儒,徒有偏长,使任朝廷,必为国器”。从这里可以看出,小程治才有无高下虽于史无征,但立足古今治乱的封建学问已远非寻常儒士可比,否则不会受到当时闻人如吕公著者如此美誉。这与本传称其“动止语默,一以圣人为师,其不至乎圣人不止也”,正可互相参证。据此可知,研究二程理学应当有一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起点,即二程作为士对王权的依附性。由于依附性是士类的共有特点,这意味着二程理学具有超越二程及其时代本身的普泛内涵。I
实证分析对理的概念界定取决于理这一语词形式的一般意义和理学的整体属性,前者解决理的内涵问题而后者解决理的外延问题。在汉语中,理的含义大致有二层:其一,物的纹理、条理,引申为规律、原则;其二,对玉石的琢磨加工,引申为治理、整理或按某种规则行事。通观《二程集》〔1〕,二程理学对理这一语词形式的运用, 基本上没有突破上述意义范围。
一种似是而非的做法是,当代的二程理学研究往往以理为逻辑起点。此点关系到对二程理学整体属性的认识,不可不辨。从思想内容上讲,二程所创立的理学,又叫道学。因其强调领会发挥儒家经典中的封建义理,故又称义理之学。由于传统儒家学说比较注重基于封建人性自觉的道德修养,故又称之为性理之学或道德性命之学。很显然,古代学人关于理学的整体认识较为接近二程理学的实际情形。事实上,二程对其求知创学活动有明确的目的追求,即“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夫学者必志于文道,以圣贤自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可速改以从善而已”等等。这说明,以圣贤——大道辨别善恶是非从而修已成圣,确是二程理学的机枢所在。这也意味着作为理学基本范畴的理不可能是其理学的逻辑起点,而是其逻辑终点,即中国封建人文理想——圣贤境界的学理表述。在二程心目中,天下只是一个理,做人只是一个圣,圣之于理,名异实同,是终极目的性范畴。其基本社会历史含义仅仅在于:理为士类之行为规则,为万世太平之王权基础。
问题在于二程为何要以成圣自期并创立成圣之学。论者有云:二程之创为理学,实本于有宋之积贫积弱而为人心之一救正。此论自然不错,但并无根本性意义。事实上,并非积贫积弱的明清王朝也以理学为尊临天下的官方学术,且其借助政权力量以强制推行理学的种种做法,亦远较宋代为烈。据此推论,人们有理由相信,假设理学不是创立于北宋而是创立于刘汉,它一样可以成为各代统一王朝的独尊显学。因为依据大尺度的历史观念而言,私姓王朝的兴替并未改变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本质特点,例如王权的独尊地位和士类的依附地位。因此,程颐抓住源自周孔的封建道统的一贯性来评论乃兄圣学的地位与意义,就不仅仅是出于血缘和学术宗派的私阿之情,而显然有历史真意存于其中。小程云:“周公没,圣人之道不行;孟轲死,圣人之学不传。道不行,百世无善治;学不传,千载无真儒。无善治,士犹得以明夫善治之道,以淑诸人,以传诸后;无真儒,则贸贸焉莫知所之,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先生生于千四百年之后,得不传之学于遗经,以兴起斯文为己任,辨异端,辟邪说,使圣人之道焕然复明于世,盖自孟子之后,一人而已。”事实上,孔孟以降,以道学为己任的并非仅止二程,比如汉唐的董仲舒和韩愈就是显例,且后者公开打出了复明道学的旗帜,只不过论体系之精、影响之大且深,他们赶不上二程罢了。以上情况表明,从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本质特征出发分析二程理学历史内涵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存在着三种最基本的社会力量,即以农民为主体的小生产者、以王权为核心以地主为代表的所有者和以士为主体的封建国家、社会的组织者、管理者。三者之中,士的地位最为特殊。士作为知识分子,既不能象农民那样依靠在土地上劳作立身,也不能象王室成员、地主那样凭借所有者身份坐享其成。在某种意义上,士游离于二者之间,缺乏独立性,必须以自身关于封建国家、社会的组织管理才干和学问通过依附王权来安身立命。因此,圣人境界的真实历史内涵在于,士作为王权的现实或精神辅佐,要么贤才卓绝,为当世俊;要么圣学渊深,为后世法。从这个意义上讲,程氏兄弟倒是两个难得的现身说法典型。据《宋史》本传载,大程25岁中进士,出仕后长于折狱。他在户县主簿任上的“核钱辨奸”及在晋城县令任上的“核年辨奸”两案,南宋时均被收入《折狱龟鉴》,可见其为政影响。若不是他生不逢时,卷入新旧党争,且于54岁上英年早逝,其进一步重用可以肯定。至于小程,27岁那年延试不中,从此绝意科场。他甚至偏执地认为,“做官夺人志”,天生一副傲骨,适合创学立教。他一生以学问为乐事,“于书无所不读,其学本于诚,以大学、语、孟、中庸为标指,而达于六经”。据《程伊川年谱》载,吕公著称颂小程“洞明经术,通古今治乱之要,实有经世济物之才,非同拘士曲儒,徒有偏长,使任朝廷,必为国器”。从这里可以看出,小程治才有无高下虽于史无征,但立足古今治乱的封建学问已远非寻常儒士可比,否则不会受到当时闻人如吕公著者如此美誉。这与本传称其“动止语默,一以圣人为师,其不至乎圣人不止也”,正可互相参证。据此可知,研究二程理学应当有一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起点,即二程作为士对王权的依附性。由于依附性是士类的共有特点,这意味着二程理学具有超越二程及其时代本身的普泛内涵。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