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中分给每家每户使用的土地或者承包地(30年不变),三年前大部分被征用,包括分给每家每户的部分(指的是我家的)几乎全被征。当然,到现在一分钱都没补偿。还说现在是城市规划区内,几乎不给我们在剩余的土地上做任何发展生产的事,剩余的部分包括宅基地,宅基地以外的部分我要盖羊舍,因为我家今年底(2013)羊只将达到300到400只,去年搭的棚子城管还有其他部门要强行拆除,后来他妥协了,应该也是不敢,说申请盖,但是到拆迁的时候不要补偿。这是理吗?可耕部分几乎没有了,现在还没征用到部分(还不知道什么是后征)不给我做生产发展(盖圈舍),宅基地不给盖房子。难道就是把我们的土地低价征收,高价卖给那些商人,难道就是因为他们创造的产值高,我创造的低吗?我是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承包合同上注明承包的土地是用于种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