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果壳网。谢谢
@全不知道の某妖 给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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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请某些口口声声说没有肉狗场的爱心人士来仔细阅读一下2.1
此外2.2和2.4.4也都颇为讽刺。怎么没人为溜达鸡溜达猪**呢。。。
2.首先是货车上汪星人的来源。这些“肉用汪星人”不论是土狗、串串还是宠物犬,视具体来源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2.1合理且基本合法的来源:主要指专业肉狗场的汪星人。即便爱心人士一直试图掩盖专业肉狗场存在的事实,而偷狗人又通过非法所得挤压正规肉狗场的生存空间,但各地仍有一些的肉狗场杀出了重围,甚至发展壮大,这部分往往具备了检验检疫程序,以现有法律条件下,可视同合法。正规的肉用犬往往具备耳标可以跟踪完整的生产流程。确实存在正规肉狗场收购违法盗窃犬只谋利或者使用廉价非安全饲料养狗,但这些需要的是源头上的监管规范惩治而非一锅端不做区分的取缔。
2.2合理但未必合法的来源:主要指乡村自养贩售的汪星人,这是狗肉贸易极其重要的来源。农村自养食用、自养贩售的家禽家畜自古有之,即便现在对商品化的肉用动物有严格规范,一样不可能强制要求到所有动物,尤其自产自销的产品,中外皆如此。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国人推崇备至的土鸡土鸭土猪,这些有其合理性,但若严格按照法律,则均可以视作未经有效检验检疫的不合格产品。
2.3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来源:不值钱或者价值有限的流浪狗。收狗人狗贩子均非低能,收到有价值的流浪犬往往首选输往宠物市场,串串则遭遇与土狗一样的下场。至于出现的“纯种宠物犬”则多数是大型且不易出手的品种。之所以把这一类跟非法来源区分开,在我看来原饲主的为拴养甚至散养对狗狗不负责任,需要承担相当的责任。有些反狗奴的朋友把这样的行为视同为收容之外解决流浪动物的有效方式,但很遗憾,这样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行为并不值得支持。另一种情况是大型犬主人将不愿继续饲养的犬只直接卖给狗贩,此类则涉及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而主人隐瞒家人私卖犬只而宣称遗失的情况也并非没有。
2.4非法来源:
2.4.1偷盗犬只,尤其以城乡结合部的土狗串串为甚,不可否认这些狗狗原本的最终归属多为食用,但偷盗行为对饲主造成的是直接损失,且涉嫌违法,势必严惩。
2.4.2玩赏用途商业繁育的次品或繁殖遗弃品,本该进入人道环节的,因商家贪图利益而流入食用市场,无食品安全保障。
2.4.3实验动物,原则上待实验后需要人道销毁或者进入收容程序的实验犬,因监管不力,流入了食用犬市场,无食品安全保障。此类狗狗同样可能具备耳标。
2.4.4官方收容的流浪或无证宠物,多数主管部门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解决收容逾期犬只,但确实出现过流入食用市场的例证,这实属严重失职甚至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