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只有在交易环节减税,降低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释放存量房,方能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 因此,关于对卖房者增值收益征收所得税,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应该建立楼市量增价稳的格局。 比如,对新购住房3年内卖出者,征收5.5%的营业税,对增值收益征收50%的所得税,3年以上卖出免征;对购买二套住房以上者征收5%-10%的交易契税;对新购第三套住房者开征房产税,税率0.4%-0.6%,若用于出租则只征收房租额的5%的综合税;卖出一套持有3年以上住房再买入一套可免税等。(这些话听着很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