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您今天中午也通过电话向我局反映了此事。经初步调查,该校办事人员收取的100元钱是学校为防止学生转学后将转学表不退还学校而采取的做法。
在该校转学过程中,出现个别家长将学生转出原校后,不将转学表交回的现象,此种行为被视为辍学,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有保证学生入学的义务的责任,为防止此类辍学事件发生,该校私自规定在学生向省外转学时,收取学生100元押金,以防止学生家长不将转学表交回原校。该校表示在确定学生转出后继续进入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没有辍学时,即将押金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在调查中,校方表示属无奈之举,但我局认为此种做法是错误的,已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该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我局已责令该校将收取的押金全额无条件退还。另外,也恳请所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也能够理解学校,完善好办学手续,保证孩子能顺顺利利就读。
再次感谢您对洋县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洋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