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这个交20%所得税,但是我认为应该第2套房子以后的才征收,另外我觉得国家应该每年以递增的方式征收第2套第3套第N套房子的资源占用费(记住是每年征收),打个比方就是:第2套房子每年征收2万的资源占用费,第3套房子每年征收20万资源占用费,第4套房子每年征收200万资源占用费,第5套房子每年征收2000万的资源占用费,这样就没人敢炒房子了,累死他们炒房子的人;而且我觉得国家应该严格执法,对于不严格执法讲人情或者收受贿赂的公务人员直接开除或采取量刑特重的刑事罪,杜绝那种特权阶层有多个户口的现象发生,我能想的就这么多,赞成的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