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
首先,权力失衡时,无法衍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和建立起真正意义上法治社会,最终结果往往是流入人治的漩涡。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如果博弈各方的权力失衡,法律就会沦为权力强势者的一只奴役之手——势者的利益和意志,受强势权力者支配。
于是,法律就成为一种恶法。
恶法的本质是不公正、不透明、缺乏对人权和财产权的普遍尊重和保护。由于恶法违背了人的本性和人类的基本价值观,所以人们从内心里面反感它、唾弃它、抵制它;而且在行动上也会尽可能采取措施来规避由于恶法的实施所带来的损失,如阳奉阴违、地下交易、串谋抵制等等。
这样,法律的实施成本就会很高,实施起来就很困难。尤其重要的是,恶法下,很难发育出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法治社会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了。
没有法治,只能是人治。法律失守,只能靠人治化的文件来替代法律。当社会有什么问题,或者领导认为社会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时,那就下个文件吧。于是,中央下文件,部委下文件,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机构也下文件。文件就越来越多。
然而,
一是,文件本身不是法律,灵活性太强,缺乏应有的法律权威性,其约束力较之法律而言甚为低下。
二是,文件的发出者各有各的私利,基本上都是代表本部门的利益,于是,中央、地方、部委、职能部门之间文件也就经常相互“打架”,搞得下面无所适从。
三是,权力失衡时,权势者常常不守承诺,当一个文件推出后,如果发现该文件在实施中不符合自身的利益,他们就会改变文件精神,发出其他的文件。
这样一来,或者文件与文件之间有大量的空子可钻;或者许多文件起草随意,失效也快;或者文件由于传递链条太长,导致扭曲严重,背离原有的意愿;或者文件多如牛毛,搞的下层既被各种文件所困扰,无法领会文件精神,又可以借口文件太多,看不过来,或者忘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