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热热闹闹的节日,今年可能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而显得冷冷清清。好多年轻人聚在一起为了增加气氛,放爆竹烟花的多不胜数。有好些人还买了孔明灯写上祝福语准备许愿,运气好的乘无人注意放飞了心愿,运气不好的,当然占大多数,都不谋而合的选择了青莲山广场,因为这里地势开阔,距离楼群较远,基本符合孔明灯的说明要求。可不幸的是这些手握愿望的人还没有走进广场,就被守柱待兔的城区管理人员逮住了,二话不说没收了孔明灯,还蛮横地撕毁后仍在桥头。这一幕我是亲眼目睹,当时是目瞪口呆啊!既然不允许燃放,为什么不制作卖孔明灯的商家?既然商品合法无权制止销售,又为什么干扰买家权益?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况且就算为了安全着想,告知众人即可,为什么要没收?更加让人想不通的是当面野蛮地撕毁,这是多么的恶劣行为?消费者既然没有燃放,你们凭什么没收,撕毁?有什么道理可讲?难道怕别人偷着放就是道理吗?既然这么谨慎,那为什么不挨家挨户把打火机、火柴等所有引火工具都没收了?难道不怕大家把房子点着了吗?不怕抽烟把人烧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