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确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而学生也的确有享有该法律条文的条件。那么老师是否还可以理直气壮的收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呢?不只手机还有漫画,报纸等一些物品。还有的老师在收学生手机的过程中,有恐吓,大声威吓等行为,要知道,这些也都是犯法的,《民法通则》中的第五章人身权中都明文规定着。撇开法律不谈,中学生教师道德守则的第三条,尊重学生,老师们又把他放在了哪里?明明都是享有公民权利的人,为什么充满了等级制度,老师的话就变成了圣旨,老师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中国学生的自主权在哪里?
有些学校对于此,直接规定了,不准学生带手机入校。先不论学校是否有权利对学生强行规定这些,光是这条规定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通信自由也是人身权,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通信自由权。而手机也是属于通信的,在课后,休息期间,学生用手机进行正常通信,完全是合法行为。老师,学校有什么权利干涉呢?他们没收手机,和故意隐匿公民的信件有什么区别,这完全就是违法行为嘛!更有老师在没收手机后查看学生手机中的电话簿,短信等,这和故意开折公民的信件、故意损毁公民的信件。本质上也是没有区别的,而这些通信又关乎到了学生人身权中的名誉权,隐私权。请问老师有什么权利去查阅学生手机中的隐私信件,这些难道不违法吗?作为公民的学生难道连法律的保护都不能享有吗?而那些老师,他们从来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剖以下自己的行径,说得好听是为了学生,说得不好听就是强盗。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刘晓颖解答: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有些学校对于此,直接规定了,不准学生带手机入校。先不论学校是否有权利对学生强行规定这些,光是这条规定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通信自由也是人身权,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通信自由权。而手机也是属于通信的,在课后,休息期间,学生用手机进行正常通信,完全是合法行为。老师,学校有什么权利干涉呢?他们没收手机,和故意隐匿公民的信件有什么区别,这完全就是违法行为嘛!更有老师在没收手机后查看学生手机中的电话簿,短信等,这和故意开折公民的信件、故意损毁公民的信件。本质上也是没有区别的,而这些通信又关乎到了学生人身权中的名誉权,隐私权。请问老师有什么权利去查阅学生手机中的隐私信件,这些难道不违法吗?作为公民的学生难道连法律的保护都不能享有吗?而那些老师,他们从来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剖以下自己的行径,说得好听是为了学生,说得不好听就是强盗。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刘晓颖解答: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