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求全责备,那就没有可以上演的剧了。众口一词的事恐怕世上难寻。我认为越是如此浅薄昏庸的国民素质,越是应该加强教育。要坚持把这样的刚正不阿加心明如镜演下去,要坚持把正直的人格和客观的思维展示和灌输给每一位公民!这是每一位正直善良的文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历史责任,任重道远!
这个世界必须扬善惩恶,因为只有扬善惩恶,才能使社会进步,受益的是全体公民。如果阴险恶人得势,贪官污吏横行,肆意作恶天下,人类社会定会衰退,甚至消亡!遭殃的将是包括恶人及其子孙在内的所有的人。前不久警察打死警察就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明!并且没有人能世世代代称王称霸! 现任恶官们闭上双眼后,谁来保护你们的子孙不受恶人欺压呢?!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吧!希望所有当权者们都要自律,要扬善惩恶!将社会人文环境治理得尽可能好一些!
请相信我是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加以评论的。我认为我的话代表了全体正直善良的中国人的心意。同胞们,三思啊!
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素质教育,强烈要求在今年暑假期间让《大宋提刑官》在央视8频道黄金时间再度震撼升堂!!!
借此机会向《大宋提刑官》全体制片人员、编导人员和演职员致以深深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向全体正直善良的人们致敬!愿世上正气浩荡!明鉴如天!
两幅风景照片引发侵权官司 青年摄影家告倒县政府和出版社
首页_黔声周刊 2005-04-14
□本报记者 周泓洁
一纸诉状,一桩著作权纠纷案;两幅风景照片,涉及县政府和出版社。原告青年摄影家龚超的独立创作,在自己未知晓的情况下被当作图书封面。
2005年3月23日,此案审结,法院判令被告贵州人民出版社和普定县人民政府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原告胜诉。
2005年4月11日,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他们曾经是甲、乙方关系
1999年5月,时年31岁的龚超到全省各地采风,进行摄影创作,途经贵州省普定县时被当地的秀美景色所吸引,激发了创作热情,遂拍摄了数十幅摄影作品。照片冲洗出来后,普定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看后也十分赞赏,想选用其中几张摄影作品印制挂历,并请求原告先拿几幅作品去向领导汇报,如果县里决定下来,双方将进一步协商合作事宜。
此后,双方于1999年8月18日签订了《协议》,并加盖了双方公章。
《协议》甲方普定县人民政府(代表:李发雯)与乙方贵阳南方图文汇编中心(代表:龚超)就拍摄、设计、制作、印刷出版一套宣传挂历达成了协议。但此事最后因甲方普定县人民政府违约不了了之,普定县人民政府也一直没有归还乙方代表龚超的摄影作品。
事实上,当时《协议》中的甲方普定县人民政府的违约,已经让龚超感到普定县人民政府的不诚信,但他并不在意,依然与甲方代表保持友好交往。在一向以诚恳待人的龚超心里,甲方代表李发雯等人依然是他的朋友。
可是意想不到的事竟然发生了。
两幅风景照片与《普定县志》
2004年11月,龚超到贵州省普定县出差时,意外发现贵州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普定县志》一书的封面照片和书中的一幅照片竟是自己当年的摄影作品。
愤怒至极的龚超在认定普定县人民政府不够朋友后,来到了普定县档案局,以168元购买了《普定县志》一本。
回到贵阳后,通过咨询律师,龚超确定普定县人民政府已经造成对自己的作品侵权。书买回来后,龚超又发现《普定县志》共印制了4000册,他核算了此书的发行销售收入竟高达672000元,更让他明白自己被侵权的程度。遂于2004年11月29日委托律师依法向普定县人民政府发出律师函,要求普定县人民政府立即与律师及自己联系,协商对此事的处理事项。而律师于2004年12月10收悉的署名回复单位(普定县县志办公室)、署名日期(2004年12月8日)的传真回复函却矢口否认侵权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