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新闻人,有时候,面对整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只以选择遵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
关键词:记者。责任。个人道德。职业道德。
2005年5月10日,厦门《东南快报》刊登一篇报道《马路”陷阱”太坑人》。 引起争议。 该报道说的是马路某路段有个大坑,正值下大雨,行人看不到地上的坑,频频在该路段摔倒。希望记者加以报道,使问题得以解决。记者接到电话后,在该路段守了40分钟拍到骑自行车的行人翻车摔倒在雨水中的照片。报道发出后,有人指责记者不该知道在那里会有危险却不对行人加以提醒,还在暗处等着拍照片。认为记者只关心到媒体的利益,为求关注度甚至为了更多的广告收入而只重视新闻事件,却忽视了最基本的人性和对人的关怀。
这让我想起了曾获得普利策新闻摄影奖的南非摄影家凯文•卡特因,也曾因为其获奖作品饥饿的小女孩而受到指责,最后他选择自杀。凯文•卡特1993年在苏丹拍摄这张照片。当时苏丹北部发生叛乱,人民生活悲惨,遍地饿孚。照片中这个小女孩正艰难地向食品发放中心爬行,身后停着一只对女孩虎视眈眈的兀鹰。 照片中没有紧张,没有恐惧,没有大声的呼号,但那平静里似乎蕴涵着无与伦比的震撼力。它以最显著的方式表明了人性的倾覆,仅用一张照片就向我们展示了整个非洲大陆的绝望。 1994年凯文•卡特因该照片赢得普利策摄影奖。但是随着《饥饿的小女孩》传遍全世界,人们在寄予非洲人民巨大的同情的同时,更加关注那个小女孩的命运。人们纷纷质问,身在现场的凯文•卡特为什么不去救那个小女孩一把!就连凯文•卡特的朋友也指责说,他当时应当放下摄影机去帮助小女孩。无法忍受外界公众与自己内心的道德困惑和越来越大的精神压力,凯文•卡特在获得大奖仅3个月后即走上不归之路。在他的遗体边,人们找到一张纸条:“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
我想,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传播主体及媒体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当事者利益,媒体利益之间的取舍问题。
他不抢拍那个镜头小女孩就可得救,救了小女孩就没了精彩的镜头。选择什么呢?这也是新闻行业一直争议不休的古老话题。赵世龙也遇到了,许多人说他明知湖南嘉禾的高考作弊之事,却为抓住了有利证据精心准备精心策划的拍了3天,而没有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使作弊及时有效的控制,避免那么多孩子被处分,最后报道出来也牵连了很多的人,包括许多贫困的没有舞弊的孩子,赵世龙所报道出来的新闻在让他成名的同时也让社会人对他的人性道德开始不停的争议。但是,他说:“我看到是新闻的最高追求。”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记者是新闻人,不是警察,不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能做的,是尽力去暴露出问题,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让真正有能力解决问题的人来解决问题。在别人危难的情况下,采取诸如救死扶伤、拔刀相助之类的利他行为可以说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人们若是违背了此项伦理规范会受到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问题在于记者不仅是一个社会人,还是环境监测的“了望者”,我们的职责是真实地记录和再现事件发生的场景。使人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起到监督的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一系列观点和理念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基础和核心,它是决定和统率其它内容的东西。这里的人民,不是指某一个人民,而是一个整体的概念。 有时候,面对整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只以选择遵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当然,不排除个别新闻人为了私利或者为了盲目追求发行量而做出违背道德和事。但那个属于个人道德行为的范畴。
所以,请没有做过记者的人们,不要再一味要求记者既能做一个见义勇为的公民,又能做一个称职的记者。他们也在为样的伦理困境中挣扎过,做任何一个有争议的报道,他们都会经历极大的痛苦,但又无能为力。不要把他们说成是没有同情心的自私自利之人。因为,他们作为新闻人,有着更重大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