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511楼,在《物权法》颁布前,就没有物权制度了?基本的公式公示原则是有的,否则那时的法院民事庭没法开庭了,因为那时候连《民法通则》都没有。
路先生没有正式进社科院,那他算什么?民间学者?那么国家干嘛给他体检,还用最好的设备,最好的专家?
皮包公司能光明正大的开业?那个年代只要戴帽子的都能查你。他在正式的建材一条街上做买卖,敢手续不全,制度不全,他自嘲皮包公司只是资金少而已。再者说谢伯达不是傻子,你如果是老板可不可能让你的公司只有一人,一则没有监督,二则如果这个人有事不来上班了,整个公司就没法运转了。他的竞争对手也整天不做生意,赔钱来跟他们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