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爱好,每到一个新的城市,我都习惯于去体验它的生活——用父辈的语言来说,应该叫夜生活比较准确。我经常半夜一个人出门在街头游荡,偶尔手里拿个**用的单反相机摁两张路灯的照片。我讨厌城市的白天,我觉得每一个白天都是崭新的,新得让人觉得毫无想象力:白天对我来说意味着我父母的朝九晚五,意味着西装和一本正经,意味着教委和课本,意味着***和***,意味着一切主流的社会规则,而我对他们的态度从来都是怀疑,很少有信任——这可能是我等闷骚80后青年的通病,我想象的城市都是潜伏在阳光下的精灵,只有在没有阳光的时候,他们才会奔跑着跳跃着走到台前。唯有在黑夜,伴随着霓虹灯奔跑和跳跃的节奏,伴随着呼啸的汽笛声和喇叭声,伴随着酒瓶的碰撞,肉体的碰撞,伴随着闪烁其词,忽明忽暗,只有这样,我才能体会到一个城市的脉动和气息——黑夜本来是可怕的,但是城市另它无比生动起来。体会白天的勤劳和努力,在我的理解里,完全不用城市来指手画脚,这应该是广阔农村的强项。我不是说这两者有高下之分,它们只是不同的生活方式罢了。光固然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但在阳光笼罩的白天,你又如何能体会到光的温暖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