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络驾校吧 关注:81贴子:192
  • 0回复贴,共1

【我的网络驾校】宁波科目三考试中的部分评判标准实施细则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变更车道  听到语音提示后应在120米内完成变更车道,变道时不能连续变更两条车道(扣100分,评判为不合格)。主动变更车道的,同样也评判方向灯的使用,变更车道以车头越过路中间线为准(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扣10分)。
  靠边停车  停车后车身靠右侧路边缘线不能超过30厘米(扣10分),停车过程中车轮不能压道路边缘线(不合格),注意:停车过早(车身未到停车线)、过迟(车身已驶出停车线)将会被评判超过30厘米。
  直线行驶  在进直线行驶路段时130米内车速控制在35km/小时左右(合格的速度范围为25—45km/小时之间都可以),中途不得停车(评判不合格)。  方向盘可小幅调整,车身左右偏移在30cm以内,如方向盘摆动过大或车身左右偏移超过30cm的判为不合格;  直线行驶注意不要骑压道路边缘实线和长时间骑压道路分界线(不合格)。
  加减档位的操作  行驶过程中能够根据交通状况合理使用档位和速度,考试过程中至少挂到过4档或以上档位,速度达到35km/小时以上并保持5—10秒以上(扣100分)。  使用1档连续行驶不超过50—80米,使用2档连续行驶150—200米,使用1、2档行驶累计不超过400—600米(扣100分)。


1楼2013-01-31 10: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