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偶像短信投票不属消费? 尚雯婕粉丝状告光线一审败诉http://news.QQ.com 2007年06月13日03:13 东方网 闵慧 尚雯婕、马天宇粉丝状告光线传媒,认为其涉嫌对投票歌迷进行“消费欺诈”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法院驳回了原告“消费侵权”的诉讼。粉丝律师不满法院判决,表示将于近期提起上诉。
5月底,尚雯婕、马天宇的粉丝以“消费欺诈”为名将举办“音乐风云榜”的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对其公布的“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提出质疑,并提供了主办方“短信黑幕”的证据。作为“中国第一起短信投票欺诈案”,昨天的庭审吸引了近70人到场旁听。
以粉丝为代表的原告方首先诉讼光线传媒“消费侵权”,要求光线传媒按照“经营者应双倍赔偿消费者”
的法规赔偿粉丝人民币4元(粉丝花费了2元钱为支持的偶像投票)。”而光线传媒的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定义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短信和QQ投票者不能视为消费者。”法院最终认定:“短信投票者与光线传媒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起诉不能成立。”
对于这样的判决,原告律师栾永明并不认可。他表示仍然有信心为粉丝们讨回公道,已决定于近期提起上诉。记者随后采访了尚雯婕的几位粉丝,虽然对这样的结果他们无法接受,但支持偶像的行动还是不会改变。“以后有类似的投票,芝麻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给尚雯婕投票支持。”尚雯婕的经纪人钱小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他们很感谢歌迷对尚雯婕的支持,毕竟歌迷是歌手的衣食父母,希望他们的利益能得到维护。至于此事的具体细节,尚雯婕不太清楚,所以不方便发表任何看法。
5月底,尚雯婕、马天宇的粉丝以“消费欺诈”为名将举办“音乐风云榜”的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对其公布的“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提出质疑,并提供了主办方“短信黑幕”的证据。作为“中国第一起短信投票欺诈案”,昨天的庭审吸引了近70人到场旁听。
以粉丝为代表的原告方首先诉讼光线传媒“消费侵权”,要求光线传媒按照“经营者应双倍赔偿消费者”
的法规赔偿粉丝人民币4元(粉丝花费了2元钱为支持的偶像投票)。”而光线传媒的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定义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短信和QQ投票者不能视为消费者。”法院最终认定:“短信投票者与光线传媒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起诉不能成立。”
对于这样的判决,原告律师栾永明并不认可。他表示仍然有信心为粉丝们讨回公道,已决定于近期提起上诉。记者随后采访了尚雯婕的几位粉丝,虽然对这样的结果他们无法接受,但支持偶像的行动还是不会改变。“以后有类似的投票,芝麻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给尚雯婕投票支持。”尚雯婕的经纪人钱小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他们很感谢歌迷对尚雯婕的支持,毕竟歌迷是歌手的衣食父母,希望他们的利益能得到维护。至于此事的具体细节,尚雯婕不太清楚,所以不方便发表任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