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nt.sina.com.cn/y/2007-06-12/12231593734.shtml
新浪娱乐讯 6月12日上午,马天宇(blog)、尚雯婕(blog)粉丝状告光线传媒涉嫌于第七届音乐风云榜对投票歌迷进行“消费欺诈”一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对短信投票用户的消费者身份予以了否认,驳回了原告“消费侵权”的诉讼;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合同违约”,法院宣判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不足,十天后再次开庭审理。
原告方首先诉讼光线传媒“消费侵权”,要求光线传媒按照《消法》中“经营者应双倍赔偿消费者”的规定赔偿原告人民币4元(原告花费了2元钱为支持的偶像投票)。被告辩护律师则称:“消费者应定义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短信和QQ投票者不能视为消费者。”法院最终认定:“短信和QQ投票者与光线传媒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起诉不能成立。”
原告再诉光线传媒没有按照承诺公布短信得票数,应视作合同违约。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不足,宣布十日后开庭再审。(大头/文)
新浪娱乐讯 6月12日上午,马天宇(blog)、尚雯婕(blog)粉丝状告光线传媒涉嫌于第七届音乐风云榜对投票歌迷进行“消费欺诈”一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对短信投票用户的消费者身份予以了否认,驳回了原告“消费侵权”的诉讼;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合同违约”,法院宣判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不足,十天后再次开庭审理。
原告方首先诉讼光线传媒“消费侵权”,要求光线传媒按照《消法》中“经营者应双倍赔偿消费者”的规定赔偿原告人民币4元(原告花费了2元钱为支持的偶像投票)。被告辩护律师则称:“消费者应定义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短信和QQ投票者不能视为消费者。”法院最终认定:“短信和QQ投票者与光线传媒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起诉不能成立。”
原告再诉光线传媒没有按照承诺公布短信得票数,应视作合同违约。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不足,宣布十日后开庭再审。(大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