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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撼动西方医药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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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度娘


1楼2013-01-26 08:12回复
    2楼谷歌


    2楼2013-01-2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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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7 0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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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入正题。
      20 世纪70年代初,当罗伯特·林赛(Robert Lindsay)决定成为一名医学研究者时,他并非是为了钱。当时,他的领域——激素对骨骼的作用——还是死水一潭。对于一个年轻的研究者来说,这是一个让世界看到自己的好机会 ;他也希望能帮助千千万万的骨质疏松症患者。当人的身体老化时,骨骼的自我重建常常会赶不上正常消耗的速度,导致骨骼质量变差。这个过程,那时世界上还没有人(包括林赛在内)能详细了解,但科学家确信,激素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一些女性在绝经后不久就患上了骨质疏松,很可能是快速下降的激素水平打破了骨质形成和磨损的平衡。因此,林赛推断,用药物补充激素可能可以起到阻止骨质疏松恶化,甚至恢复骨质的效果。在位于英国格拉斯哥的一间简陋诊室里,林赛展开了一项临床实验,用雌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绝经女性的骨质疏松症。这项研究,使他逐步受到医药界的关注。
      他接下来的研究项目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引起了制药行业的注意。搬到海伦·海斯医院(纽约北部的一个治疗中心)后,他于1984年发表论文,确定了治疗骨质疏松症的雌激素药物“倍美力”(Premarin)的最小有效剂量。这一发现意味着,数百万女性可能会为了治疗骨质疏松而使用这一药物。此时,美国制药巨头惠氏公司(Wyeth-Ayerst Laboratories)也注意到了林赛,请林赛担任宣传片《骨质疏松 :可以避免的悲剧》的创作者之一。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惠氏公司卷入了 “倍美力”的一场专利权官司。这时,林赛已经是一名坚定的惠氏拥护者了。他反对批准这一药物的“通用版”——虽然利用“通用版”,治疗骨质疏松患者会更容易,但这会影响惠氏的销量。他的理由是,“通用版”可能与“原版”药物不完全一致。这个理由的确在一些药物中是成立的,但他的意见“正好”与惠氏公司的立场相同。1995年,他在接受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的采访时说,“我们在做的其实就是一件事,不要因为批准了某一药物而在未来后悔”。
      林赛和惠氏等制药公司的密切关系保持了数十年,但很隐秘,并不为外人所知。随后,他开始允许惠氏公司以他的名头撰写研究论文,并收取了该公司给他的数额不小的金钱——这些钱来自他为惠氏公司带来的利润。
      真正的问题并非是林赛的所作所为,而是他的情况比较具有代表性。过去数年中,制药业想尽办法把大量的金钱——有时足够培养一个孩子到大学毕业——塞进一些独立医学研究者的口袋,而这些研究者的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些公司所经营的药物相关。这已经不仅仅是公司和研究者之间的问题了,而是整个系统——包括提供研究资金的组织、进行研究的实验室、学术刊物以及专业学会都有问题。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在想办法避免这样的利益牵扯,相反,这些组织互相推诿责任,留下了监管上的灰色地带,为研究者和药物公司所利用,将他们的交易掩盖起来。


      3楼2013-01-2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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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研究主题是礼来公司的产品,林赛也不总是公开他和这个公司的财务关系。2008年,他在《临床内分泌与代谢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 发表的一项关于礼来公司产品“骨稳”(Forteo)主要成分特立帕肽(teriparatide)是否受其他骨质疏松药物影响的研究,就没有公布自己最近几年在为礼来公司提供咨询,举办讲座。“因为在这项研究中,所有受试者都服用了特立帕肽,不存在利益倾向,”林赛说,“并且,这项研究根本不是礼来公司资助的。”
        林赛公布的信息前后不一,不仅是在研究论文中有所体现。作为一位知名科学家,林赛出版了不少指导其他医生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材料。例如,他参与了全美骨质疏松基金会(National Osteoporosis Foundation)《骨质疏松症防治医生指南》(2008版)的编写。这份受到很多医师协会支持的指南,提到了一些治疗方案,其中就包括特立帕肽(指南中说,人体对“特立帕肽通常有很好耐受性,尽管有些患者会出现小腿抽筋或头晕的现象”)。在“公告”部分,这份指南宣称,没有任何一名作者,包括林赛,“与商业集团有财务关系”。
        更严重的是,林赛在申请美国政府的研究经费时,明显没有提及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至少从2004年开始,林赛就为礼来公司提供咨询。而2005年,他却向负责资助全美大部分医学研究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申请经费,针对“骨稳”药物开展一项研究 :对病人骨骼进行活检,弄清楚这种药物是否会影响病人的骨骼结构。结果他获得了经费支持。在此后的几年中,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给了林赛34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2010年,为比较“骨稳”的两种使用方法,他再次申请经费,并再次获得了资助——2010年收到36.4万美元,2011年收到34.6万美元。
        美国相关法规要求,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科学家,必须明确公布任何实际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并且报告他们如何控制、减少或者消除由此带来的影响。如果不这么做,就是违法的。法规的规定似乎清楚,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一塌糊涂。机构之间互相推脱责任,使得像林赛这样明显违规的科学家也能蒙混过关。
        利益链背后的暗流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每年拨款数百亿美元给医学研究者。这么大一笔钱,极易滋生腐败。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并不能很好地防止腐败,也没有积极检查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关系。当我们试图对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进行调查时,它却向我们关上了大门。
        陈晖(Faye Chen)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官员,当被问到林赛申请特立帕肽的研究资金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时,她拒绝提供林赛的雇主海伦 · 海斯医院的书面保证书,以证明利益关系已合理解决(这是法律要求提供的文件)。她只是坚称,一切都有序进行。她在电子邮件中告诉我,“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不会辜负公众的信任,我们资助的研究都没有问题,是按照最高科学伦理标准完成的”。她还说,“我可以向你保证,林赛博士所在机构在收到资金之前提供了所需的证件和保证书,并且他们被要求,每年收到资金前都得提供同样的证书”。根据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FOIA,Freedom ofInformation Act),我获得了这些文件,却发现其中完全没有提及潜在的利益关系——没有任何资料提及林赛从他所研究药物的制造商那里收取了金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官员拒绝表态是否会对此进行调查。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行为并不令人吃惊。数年前,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监察长办公室发现了一些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内部通讯信息,其中涉及管理层阻止对资助对象进行利益关系调查(澄清一下,我的妻子在监察长办公室工作,不过她与这些研究和本文没有任何关系)。例如,一份备忘录中有“除非申报者严重违反申请程序,我们不应该调查利益关系的性质或者研究者如何处理利益关系”。
        林赛的案例并不是唯一的。科学家在开展由政府资助的研究时,从制药公司收钱,就会产生潜在的利益关系。为了大致了解,有多少钱从制药公司流向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科学家,我和学生们分析了2009 - 2010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数据库,以及ProPublica的制药公司付款数据库。我们查到,单是纽约州内受到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科学家,制药公司就掏了180万美元——包括讲师团出场费、咨询费和其他服务费(过去两年支付给纽约州所有医药研究者的,远不止这个数目)。当然,其中很多支出也可能不会构成实际的利益关系。


        6楼2013-01-2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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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单受资助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官员也从制药公司那里获得现金,他们可是裁决研究者是否获得资助的官员啊。通过ProPublica数据库调查制药公司向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科学家掏钱的同时,我们也在寻找制药公司向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顾问和审查委员会成员付费的蛛丝马迹。我们发现,将近70名顾问委员会成员以讲师团出场费、咨询费和其他服务费的形式,收取了100多万美元。这违反了美国伦理规定 :如果委员会成员从一个组织获取大量酬金,他们将被禁止参与和这些组织有关的决定。
          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涉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科学家。制药公司的金钱已经渗入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本身。如果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知道其雇员可能和制药公司有利益关系,却没有尽力避免这些问题对拨款决定的影响,它本身就触犯了法律。为了确信这一点,我根据《信息自由法案》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提供材料,以弄清楚在制药公司向顾问委员会成员付费这件事情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是否知情,以及如果知情,它是否仍然允许这些成员在收取制药公司款项的同时参与相关决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拒绝提供这些材料,因此我提起了诉讼。在经历9个月诉讼之后,一位法官命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公开它试图隐藏的信息。
          公开的部分文件表明,从2008年以来,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一些机构,没有受理过一次与雇员有关的利益关系案件。但最惊人,也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极力想要隐藏的,是那些“免责”文件。
          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可以给予免责权,使得一个背负利益关系的政府雇员(比如顾问委员会成员)可以免受伦理法规的制裁。我提出申请,希望取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顾问委员会数名成员的免责信息,这些成员,根据我从ProPublica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料,都从制药公司那里获得了数千美元。我想要知道,为什么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明知这些人与制药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关系,还允许他们参加委员会。我还想弄清楚的是,这些利益关系到底牵扯了哪些东西。
          来自制药公司的付款信息,绝大部分都无法在免责文件里找到。例如,全美神经疾病与中风顾问委员会的成员路易斯·普塔切克(Louis Ptác?ek),曾在拥有大量制药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参加多次决策会议 ;但是免责令并没有提到他从辉瑞公司收取了5万美元以上的咨询费(普塔切克没有回应我要求他做出评论的请求)。类似地,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科学顾问团成员阿鲁尔 · 奇纳伊安(Arul Chinnaiyan)在免责文件中也没有公布,2009年他收了葛兰素史克公司9 000美元, 2010年收了2.1万美元。奇纳伊安说,他向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透露过这些信息。那为何这些信息没有出现在免责令上呢?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不愿对具体案例发表评论。一名官员同意笼统地谈谈政策,但要求不公开姓名。她说,收取咨询费和参加讲师团一般不会在免责令上提及,而是出现在另一份单独的文件上。该文件规定的是,哪些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哪些具体议题。
          专题阅读:>>医生不知道的事:谁吞了你的临床数据?


          7楼2013-01-2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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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长了,看了一点,简短解说,卖药的和行医的是两类人。
            医和药应该分离。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01-3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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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简单讲解一下:西药分为新药和普药两种,新药就是刚刚研发上市,处于专利保护期内的药物,这段时间内其他厂家是不可以仿制的,研发此药的医药厂家享有自主定价权,所以新药的价格很高,往往会给厂家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是,新药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前期的投入也很大,而且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做各期临床试验,而且新药的淘汰率很高,如果后期试验证明这个新药并没有很好地效果或者是副反应非常大的话,那食品**监督管理局是不会审批通过的,此药便夭折了,前期投入的几千万甚至几亿的研发经费就打了水漂。在此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新药能成功上市,医药厂家联合医药界的某些专家,开始背地里搞些名堂了。


              10楼2013-01-3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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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操作呢?就是一个相互借势的过程。医药公司给医生或者医药机构金钱,学分等等很有诱惑力的资源,让医生帮他们做试验,篡改研究数据,掩盖不好的信息,使得研发结果对医药公司非常有利,从而保证新药能顺利上市。上市以后,合作仍在继续,医生得名得利,医药公司可以获得丰厚的销售利润,唯一受苦的就是吃药的病人了。


                11楼2013-01-3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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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7 0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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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当年的铁皮石斛、近年的冬虫夏草、当下的藏红花又是如何?


                  IP属地:江苏12楼2013-01-3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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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提到的几家医药公司,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医药公司,可以想象这幕后多让人吃惊。有很多的新药刚上市时风靡一时,但是不到3年,就因为对肝肾或者其他的器官毒副作用大而不得不退市,这种情况很常见,尤其是心血管糖尿病肿瘤这方面,很可怕的事情!


                    13楼2013-01-3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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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主义国家的医疗问题比我们的腐败问题还严重,每个美国总统上任时都信誓旦旦的说要医改,可最终都是不了了之。钱,万恶之源


                      IP属地:河南14楼2013-02-2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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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重庆15楼2013-02-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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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研究者-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医药公司


                          16楼2014-06-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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