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规划
1、生态防护距离控制
(1)盐化工基地各片区外围控制300米范围作为生态防护绿地,宜营造生态防护林带;
(2)在盐化工基地各片区外围控制500米范围作为安全规划控制区,在此范围内宜种植绿化或农作物,不应规划居民点和公共建筑物。
(3)保持与区域性河流必要的生态防护距离。除渠南片区沿苏北灌溉总渠设置码头仓储区外,盐化工生产企业用地与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保持500米以上生态隔离空间,与二河保持1000米以上生态隔离空间;
(4)盐化工基地外围2公里范围内不宜长期居住,应鼓励现有居民搬迁,在此范围内的居民及其他建筑物不应对其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
(5)河西片区靠近赵集镇区的用地应发展无污染或污染小的原材料采集类项目,较大污染的项目应在距离镇区2公里以外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布局。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项目入区均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估;
(2)项目入区均需经过生态影响评估;
(3)入区项目布局的地理位置需根据项目性质保持与规划的用地功能分类一致;
(4)制定清洁生产准入条件,进入基地项目遵从清洁生产原则,避免引进一些与基地产业配套不符的、高耗能、高耗水、污染严重、档次低的化工项目;
(5)建立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网络,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1、生态防护距离控制
(1)盐化工基地各片区外围控制300米范围作为生态防护绿地,宜营造生态防护林带;
(2)在盐化工基地各片区外围控制500米范围作为安全规划控制区,在此范围内宜种植绿化或农作物,不应规划居民点和公共建筑物。
(3)保持与区域性河流必要的生态防护距离。除渠南片区沿苏北灌溉总渠设置码头仓储区外,盐化工生产企业用地与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保持500米以上生态隔离空间,与二河保持1000米以上生态隔离空间;
(4)盐化工基地外围2公里范围内不宜长期居住,应鼓励现有居民搬迁,在此范围内的居民及其他建筑物不应对其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
(5)河西片区靠近赵集镇区的用地应发展无污染或污染小的原材料采集类项目,较大污染的项目应在距离镇区2公里以外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布局。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项目入区均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估;
(2)项目入区均需经过生态影响评估;
(3)入区项目布局的地理位置需根据项目性质保持与规划的用地功能分类一致;
(4)制定清洁生产准入条件,进入基地项目遵从清洁生产原则,避免引进一些与基地产业配套不符的、高耗能、高耗水、污染严重、档次低的化工项目;
(5)建立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网络,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