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张成敏。于2012年8月5日,在312国道行驶之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罗汉洞坡时,刹车失灵,在避险车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经路人报警,泾川县交通事故**大队到达现场处理事故。
车主于2012年12月20日结案时,交通事故**大队委托施救队收取施救费8000元整,交通事故**大队停车场收取停车费13000元整。车主交完钱后,交通事故**大队不开任何收据及发票,只开了一张1000元罚款费的票据。索要费用清单、票据等,均已无法开票为由拒绝。
于是车主产生疑惑,找到律师咨询,得知收这么高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才不会开票据。得知后,车主和交通事故**大队领导多次协商均无果,又找到物价局前去协商也无果而告终!
泾川县交通事故**大队联合施救队与停车场收取天价施救费与停车费。我该何去何从!
车主于2012年12月20日结案时,交通事故**大队委托施救队收取施救费8000元整,交通事故**大队停车场收取停车费13000元整。车主交完钱后,交通事故**大队不开任何收据及发票,只开了一张1000元罚款费的票据。索要费用清单、票据等,均已无法开票为由拒绝。
于是车主产生疑惑,找到律师咨询,得知收这么高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才不会开票据。得知后,车主和交通事故**大队领导多次协商均无果,又找到物价局前去协商也无果而告终!
泾川县交通事故**大队联合施救队与停车场收取天价施救费与停车费。我该何去何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