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售后吧 关注:533贴子:1,132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楼2013-01-16 12:53回复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2楼2013-01-16 12:53
    回复
      2025-08-08 01:38:2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3楼2013-01-16 12:53
      回复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4楼2013-01-16 12:54
        回复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7楼2013-01-16 12:55
          回复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0楼2013-01-16 12:57
            回复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1楼2013-01-16 12:57
              回复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2楼2013-01-16 12:58
                回复
                  2025-08-08 01:32:2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13楼2013-01-16 12:58
                  回复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15楼2013-01-16 12:59
                    回复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16楼2013-01-16 12:59
                      回复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17楼2013-01-16 13:00
                        回复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19楼2013-01-16 13:01
                          回复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20楼2013-01-16 13:01
                            回复
                              2025-08-08 01:26:2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1楼2013-01-16 1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