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吧 关注:686,049贴子:13,890,221

回复:【安阳吧】安阳一名教师体罚学生 9岁学生被煽耳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 123.4.146.*
打人固然不对,可也请给老师们一些理解。一位这样"狠心"的班主任,当学生们知道老师不教他们后,竞然在教室内痛哭,很多孩子的家长积极要求那位"狠心"的班主任继续任教所教班级.这些记者又知道多少呢?又采访多少呢?
作为教师要讲职业道德,可作为记者职业道德又何在?只听一面之词一篇报道就完成了?神也有出错的时候,何况老师并不是神!而是一个平平凡凡的人!
谁想踩就踩!这就是如今作教师的悲哀!


18楼2007-06-12 12:10
回复
    • 123.4.146.*
    支持!!


    19楼2007-06-12 12:14
    回复
      2025-08-26 21:44:3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123.4.128.*
      体罚学生的事情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由于禁止体罚,就出现了变相体罚,体罚与变相体罚的长期存在,说明了什么问题,倒不如把体罚合法化,制定惩罚的具体方法,操作起来有法可依,也避免了过渡体罚造成的伤害。
       成人社会有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却生活在真空中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从一大堆论文中找到了教育的法则,制定了一个无所依的“法“


      20楼2007-06-12 22:42
      回复
        • 123.4.128.*
        杭州“西点军校”的方法很好,正大光明的体罚。
        海艺事件反映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一个必然的现象,是一个未成年人知道,教育一线的工作者知道,极少数人不愿知道或不想知道的东西


        21楼2007-06-12 22:53
        回复
          鄙视 


          22楼2007-06-13 12:30
          回复
            光说不练,不是好汉!
            新的教育法已经公布,教育法明确公布对为成年的孩子进行惩罚,学生家长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按刑法条理处理,为了孩子的明天,请大家多多去学习下新的法律.


            23楼2007-06-13 12:52
            回复
              • 125.45.8.*
              大家可知,当老师到教室告诉大家不再叫他们时,全班学生哭作一团,第二天全班学生的家长自发来到学校,集体签名包括那三名的学生家长,要求老师重新来给学生上课,为什么?


              24楼2007-06-13 23:20
              回复
                • 123.4.137.*
                支持 鼎力支持 125.4.8.*


                25楼2007-06-15 14:45
                回复
                  2025-08-26 21:38:3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也只是把安阳的新闻报道给安阳的吧友知道
                  没错,这的确不是我知道的
                  我只是看了新闻才发贴的
                  但抄袭个P呀,现在还用着抄么?
                  如果大家知道事情的内情,请说出来!
                  至于后续报道我也会继续关注
                  情知到内情的朋友及时说一下!


                  27楼2007-06-15 17:11
                  回复
                    孩子该吓唬的时候一定要吓唬,不然就会无法无天,等你们有了孩子就知道了。没孩子的没发言权


                    28楼2007-06-15 17:11
                    回复
                      • 123.4.135.*
                      光吓唬不行,得来真的,这里指具体明确的惩罚方法,要让孩子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要生活就得工作。对于学生,要吃饭,就得做功课


                      29楼2007-06-18 22: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