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发此帖之意并非是指责电影本身,主要还是想告诉大家他的来历,让大家有机会得到更大的作品欣赏。严格说,“抄袭”不是一个贬意词,只是一个行为表达词,“剽窃”才是一个入罪词。有一说“著作权为五十年有效”,那对三笑而言,抄袭与改编实际是无所谓了。再说,这仅与编剧有关,与导演李萍倩,与主演向群根本无关。既是大家爱电影心切,不愿使之受到委屈。那就叫他改编又有何妨呢。我是不想再说什么了。
而且还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即使是小说作者本人,他就毫不讳言,说是小说中从苏州弹词得得到了很多材料,很多情节也是雷同的。也是抄来的。三笑电影为如此引人入胜,就是因为它已经过了千锤百练。所以希望关于“抄袭”的议论到此为止吧。应该使电影艺术的讨论引向婶入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