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文体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考试课、实践课和考查课成绩计算得出。所以测评相项的原始分值及测评结果均按百分制计算。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思想品德”分值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前者占60%,后者占40%。
(2)、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记实分值采用百分制,在80分基础上予以加减。其中,加分项关键行为有:
①、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如,志愿者等;
②、学生干部加分在校、系、班级三个系列考核的基础上,分别按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加分,加分值控制在3-12分之间;
③、其他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如文明宿舍、献血等。
扣分项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而没有做到的;如集体活动、宿舍卫生等;
②、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3)、 “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分值采用百分制,由同学互评分值和辅导员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前者占60%,后者占40%。另外,“学习态度”项可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问学表现,提出不超过班级人数20%的好学、好问学生名单给以加分,加分值为每科次1分,累计后加入评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