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位吧主的意见,给了我很大的启发,首先很感谢各位,我目前总结下对于案子的理解
首先:我再次强调我的大前提是假设梁没有栽赃,我个人分析是梁认为证据不足才会栽赃的,否则不会冒着自己目击证据废掉的危险去栽赃,所以后续的伪证等都不是问题。
两个案子的区别:潘兴(有目击证人,虽然综合来看我清楚了梁作为死对头和*******来说其作为目击证人的效力较弱,但还是存在;目前没有环境证据,但是潘兴鞋子等为何不提?没有不在场证据,并且还伪造了不在场证据;虽然以前潘兴没被抓到,但是古惑仔流氓一个毋庸置疑)
徐永邦(没有目击证人;有枪和药两个环境证据;没有不在场证据;是个大好人加好*******)
共同点:都是在香港,都有杀人动机说,我不认为十几年香港法律(关于杀人案)会变化很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壹号皇庭开始就有,那是20多年前)
结果就是徐永邦定罪,潘兴从各方面看是因为定不了罪梁才会冒险栽赃,抛开潘兴为何从co哥级别变身为**古惑仔,梁遇到这么好机会会不知道让自己目击废掉有多恐怖?
以上几点是整体帖子产生矛盾的问题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