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汇报
——关于 “FOF加入学生媒体中心”事件的汇报
2012年12月22日,学生会权益部收到一份来自六家学生媒体的**案:FOF在六家学生媒体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授予了学生媒体中心(下称学媒)内第三间工作室的使用权。在与负责老师第一次沟通失败后,学媒内各家学生媒体联名向权益部反映该事情。接到该事件后,学生会权益部马上展开行动,通过联系学生媒体代表调查该事件,商讨解决方案并撰写建议书。
12月23日,权益部将全体学生媒体联名书写的第一份上诉书以及权益部成员撰写的建议书发至校长邮箱。12月24日,权益部完成了对建议书的修改与多种预计解决方案的讨论,将修改稿与第二份上诉书并发至校长信箱。25日中午,权益部与王校长进行了沟通;13:00,负责该事件的老师与各学生媒体召开了会议。16:40,权益部与负责该事的老师进行了第一次协商让FOF搬出学媒,协商未成功。随后至第二天,权益部、与该老师进行了两次沟通:一:授予FOFB102使用权,让其搬出学媒;二:授予FOFD511或D栋一楼的一间空余教室的使用权,让其搬出学媒,两次协商未成功。27日,有同学通过贴海报形式表达了对此事的不满。当天下午17:30,权益部与该老师进行第四次协商,协商成功并确定最终解决方案:FOF在这周搬出学媒,依照《深圳中学社团管理条例》向社团联盟理事会递交申请后,由社团联盟理事会分配一处公共教室供FOF使用,将其命名为FOF常用办公室,保留其他社团、个人及组织借用这件教室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