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马狼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鹰马狼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责任,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更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公司银行贷款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融资等事宜;
(5)决定公司担保事宜;
(6)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7)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9)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