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局**支队举报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办法
为了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经支队研究,决定对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破获案件起关键作用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举报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2、举报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人重伤并构成犯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3、举报一次死亡2人以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4、举报一次死亡3人以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5、举报人是驾驶人的可同时免除驾驶人计分。
二、奖励办法
1、由案发地的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或**大队申报,载明举报人情况、奖励额度,报支队事故处理科审核;
2、支队事故处理科根据举报线索在破获案件中的作用,核定奖励标准,报支队长审批。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只适用于在四平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外县(市)奖励标准可自行制定。
举报人可拨打122或 110举报,也可直接向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举报,举报电话:3337004。
此《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