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吧 关注:420,050贴子:9,031,404
  • 0回复贴,共1

总是看到有关彩礼的帖子 发篇彩礼的由来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婚前彩礼】彩礼的由来  彩礼,也称聘礼、纳彩等。说起彩礼,不得不谈谈我国的婚姻制度。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形成了完善的婚姻制度,当时婚姻的缔结除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须经过“六礼”的程序。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彩礼,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如男方悔婚,则女家不退聘财,若女方悔婚,男方同意,女家须退还聘财,男方不同意,则婚姻仍成立。女方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若已婚配,则“徒一年半”,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追该女还与前夫。中国古代赋予婚约以绝对的法律效力,用刑罚来处置违反婚约者,并且伴有浓厚的男权观念,同时把送彩礼作为婚约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为剔除封建,杜绝买卖婚姻,贯彻婚姻自由原则,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就不承认婚约,而把登记作为婚姻成立的唯一条件。古代作为婚约成立要件的彩礼自此不被法律所提倡,但因这种风俗在我国婚嫁史上传了几千年,订婚送彩礼作为一项古老的传统在民间很盛行。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某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我国法律对是否收受彩礼既不反对也不干涉,但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如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将彩礼收回:第一、给了彩礼但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因为彩礼导致男方婚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种情况应该以离婚为前提。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彩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返回的,以上三种情况为法定条件,也就是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返还。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彩礼是否返还及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在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在法院这叫婚约财产纠纷。不过,在司法实务中,证据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法庭的最终判决。


1楼2012-12-14 14: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