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商君书·开塞》
译:治理国家应严加刑罚而不滥加赏赐,所以称王的国家刑罚严酷,奖赏专一。而孱弱的国家滥加赏赐,刑罚轻微。
“勒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商君书·勒令》
译:严肃法纪,政事就不会拖延;行法公平,官吏中便不会有奸邪之人。
“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邢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商君书·画策》
译: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刑罚严谨且不滥加赏赐好的行为,所以不用惩罚民众便向善如流,这是因为行法严酷。如果行法严酷,民众便不敢随意犯法,最终也将达到不用刑罚的境界,这样百姓就不会为非作歹,全国向善。因此不用赏赐好的行为,百姓自然而然便会向善。
以上这些都是强调行法贵严、贵平、贵稳、贵一,一赏一罚是人主治理国家的两件利器,如何利用他们强国富民,辨别善恶是国家盛衰的风向标。《商君书》已经给了我们经实践证明很好的答案。
法是一国之本,若国中权势者可通过金钱逃避法律的制裁或通过个人威名获取额外的国家利益,那于此国之法便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法贵正义,法贵公平,行法容不得半点瑕疵,君臣更应谨守此道。正是由于商君当时恪守法治底线,与孝公激辩三日,法外无恩,不为老白佗开特赦先例,才能够不被虎视眈眈的守旧者抓住把柄,将变法大业着实坚挺的向前推进一大步。秦以后的历朝历代,虽秉承了秦法,却丢失了法治的精髓,表面法治实则人治,以致盛衰更替,隋朝两代而灭,其中的根由不得不引起后世深思。
译:治理国家应严加刑罚而不滥加赏赐,所以称王的国家刑罚严酷,奖赏专一。而孱弱的国家滥加赏赐,刑罚轻微。
“勒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商君书·勒令》
译:严肃法纪,政事就不会拖延;行法公平,官吏中便不会有奸邪之人。
“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邢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商君书·画策》
译: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刑罚严谨且不滥加赏赐好的行为,所以不用惩罚民众便向善如流,这是因为行法严酷。如果行法严酷,民众便不敢随意犯法,最终也将达到不用刑罚的境界,这样百姓就不会为非作歹,全国向善。因此不用赏赐好的行为,百姓自然而然便会向善。
以上这些都是强调行法贵严、贵平、贵稳、贵一,一赏一罚是人主治理国家的两件利器,如何利用他们强国富民,辨别善恶是国家盛衰的风向标。《商君书》已经给了我们经实践证明很好的答案。
法是一国之本,若国中权势者可通过金钱逃避法律的制裁或通过个人威名获取额外的国家利益,那于此国之法便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法贵正义,法贵公平,行法容不得半点瑕疵,君臣更应谨守此道。正是由于商君当时恪守法治底线,与孝公激辩三日,法外无恩,不为老白佗开特赦先例,才能够不被虎视眈眈的守旧者抓住把柄,将变法大业着实坚挺的向前推进一大步。秦以后的历朝历代,虽秉承了秦法,却丢失了法治的精髓,表面法治实则人治,以致盛衰更替,隋朝两代而灭,其中的根由不得不引起后世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