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 入会条件
凡本校各族在籍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入会要求
缴纳一定合理会费,服从协会纪律。
第三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参与讨论本会重大事务议;
2.参加本会的学习培训、活动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的权利;
4.享有社团活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的权利;
5.享有社团内部评优、评先权利;
6.会员对协会的活动安排及会费收支有知情权。
第四条 会员义务
1.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2.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声誉、形象及利益的义务;
3.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期间,有遵守学校及社会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者后果自负;
4.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期间,有遵守公德的义务,协会有权对违反者提出警告,多次违反且劝阻无效经协会讨论后有权解除其会员资格;
5.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委员会决议和决定;
6.学习、宣传社团文化知识;
7.自愿接受并认真完成社团下达的合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