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扬一下,此公示帖因有科友提出意见而起
http://tieba.baidu.com/p/1996433710 官方从善如流,愿听民意,这是好的做法。
其实大家对公示帖的发言(在有最终结果之前)应只有两种:一,不反对;二,反对。当然,反对的话,应陈述反对的理由。如果还有佐证,应罗列佐证。
不反对是否等同于支持?在语文或逻辑来说,不反对(no objection)不等于支持。系统的公示制度,一千几百年来在西方已经很成熟。例如香港沿袭了英国的做法,一百多年来都有结婚公示制度,所有意图在香港登记结婚的男女,香港的婚姻登记处定期公示他们的名单,公开展示名单一个月,如有反对者,请向该处陈述并说明原因。反对意见成立的,婚姻登记处将考虑拒绝该对男女的结婚申请。如是者在香港、澳门和西方世界很普遍,申请酒牌,申请改建或扩建房屋,申请土地用途的变更等等,皆有公示制度。公示制度给整个社会、给社会各成员一个充分表达反对意见的途径和机会,说起来是民主制度的一个形式。
22楼说,有两位经过了公示期之后合格,那其他几位如何?留待大家去猜测。
恭喜和祝贺新加入的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