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光汉(1912-),平山县霍宾台村人。平山县党组织创建者。1929年考入省立邢台第四师范学校,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校党支部书记、冀南地区尧山内丘工委书记、直南特委宣传部长。1931年7月受河北省直南特委的派遣,回到家乡平山县发展党的组织,首先介绍了王雨时、李法庄等十几名小学教师和青年农民入党,在平山土地上播下了**的火种。在他的直接领导下,8月创建了平山县第一个党支部--霍宾台党支部。年底建立了全县党的统一领导机构“中心支部”。1932年8月将中共平山县中心支部改建为中共平山县委员会。抗战时期,于光汉任冀晋边区特委军事部长、冀西游击队整训处主任、冀南党委组织部长。建国后,任国家人事部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劳动部部长助理、局长、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老年协会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