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8时50分许,仓山福峡路永辉超市附近,城门*****正在现场处理一起纠纷事件,边上围了不少看热闹的群众。突然,**闻到了一股浓郁的酒味,转身一看,这酒味是从他身边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身上散发出来的。男子正不停地和周围群众八卦着现场的情况,见到**转身过来,他还打算向**询问详情,突然意识到自己是酒驾,二话不说发动摩托车准备离开,但还是被**拦了下来。
经了解,该男子姓黄,平时很喜欢凑热闹,当晚看到现场围了很多人便凑上前去。**要求黄某出示驾驶证,其表示自己系无证驾驶,随后**又发现黄某驾驶的摩托车车牌号码上贴着两块双面胶,使原本的车牌号闽AFQ676变成了闽A1Q676。
经酒精测试,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因酒后驾车(罚款1000元,扣12分并处拘留)、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使用变造号牌(罚款1500元,扣12分),黄某将面临罚款4000元并处拘留20日,扣留车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