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莱阳市一名普通货车驾驶员,2012年6月3日5时30分左右我驾车行驶至沈海高速由北向南方向1014加500米处,突然天气有烟团雾,前方发生车祸,我的车就停下了,在做好一切安全防范的同时,我就回 到车上用连续鸣笛的方法我老婆则拿着手电筒站在隔离带里大声呼叫以警示别的车前方有情况,后来在我右侧车道又发生车祸,其中有人受伤,等处理事故的**到后,我们一起帮忙把前方的车祸处理到能通车为止,**看我的车一点责任都没有就让我们走了,可事情过去几个月后,由于当时受伤的人比较严重,他们赔不起就把我们的车给赖上了,2012年8月2日我收到一份由江苏省盐城市**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就电话问那里的**,为什么要给我责任认定书?**说知道你的车没责任,你的车是全险吧?就要你的全险,知道你冤,不过没办法。我认定我的车没事我就没放在心上,结果到2012年10月18日盐城法院的传票到了挂靠公司,公司通知我2012年11月27日到盐城法院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