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10-30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市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上级**机关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辖区道路及路口设置了路段超速测速及路口违法(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进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电子**抓拍系统,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路口违法电子**的设置
(一)城区路口名称 1、繁江北路与彭温路交叉路口 2、繁江南路与新郫彭路交叉路口 3、天府东路与朝阳南路交叉路口 4、金彭东路与朝阳北路交叉路口 5、团结街与朝阳北路交叉路口 6、牡丹大道与成彭高速交叉路口 7、天府东路与牡丹大道交叉路口 8、金彭东路与牡丹大道交叉路口 9、彭什路与牡丹大道交叉路口 10、金彭西路与西北市街交叉路口 11、金彭西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 12、金彭西路与团结街交叉路口 13、金彭东路与东湖北路交叉路口 14、金彭东路与牡丹西路交叉路口 15、团结街与花园路交叉路口 16、牡丹北路与牡丹东路交叉路口 17、牡丹北路与牡丹西路交叉路口 18、天府中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 19、天府中路与天府南路交叉路口 20、新郫彭路与老郫彭路交叉路口 21、西大街与西南市街交叉路口 22、东大街与南大街交叉路口 23、东大街与东南市街交叉路口 24、金彭西路与体育场西街交叉路口 25、牡丹大道与青白江东路交叉路口 26、天府东路与157厂交叉路口 27、牡丹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 28、天府东路与同一医院交叉路口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市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上级**机关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辖区道路及路口设置了路段超速测速及路口违法(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进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电子**抓拍系统,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路口违法电子**的设置
(一)城区路口名称 1、繁江北路与彭温路交叉路口 2、繁江南路与新郫彭路交叉路口 3、天府东路与朝阳南路交叉路口 4、金彭东路与朝阳北路交叉路口 5、团结街与朝阳北路交叉路口 6、牡丹大道与成彭高速交叉路口 7、天府东路与牡丹大道交叉路口 8、金彭东路与牡丹大道交叉路口 9、彭什路与牡丹大道交叉路口 10、金彭西路与西北市街交叉路口 11、金彭西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 12、金彭西路与团结街交叉路口 13、金彭东路与东湖北路交叉路口 14、金彭东路与牡丹西路交叉路口 15、团结街与花园路交叉路口 16、牡丹北路与牡丹东路交叉路口 17、牡丹北路与牡丹西路交叉路口 18、天府中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 19、天府中路与天府南路交叉路口 20、新郫彭路与老郫彭路交叉路口 21、西大街与西南市街交叉路口 22、东大街与南大街交叉路口 23、东大街与东南市街交叉路口 24、金彭西路与体育场西街交叉路口 25、牡丹大道与青白江东路交叉路口 26、天府东路与157厂交叉路口 27、牡丹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 28、天府东路与同一医院交叉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