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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工厂两死两伤,宣传部:不是事故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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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工厂两死两伤,宣传部:不是事故是意外
20121015日中午一点多,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皇后镇发生了一起生产事故,造成两死两伤的惨剧。
1025日,笔者一行深入南召县皇后镇调查。
据事故现场周边群众讲,事故发生在皇后镇一家生产了两个月化工企业。当时企业在用吊车吊装东西,吊车臂碰到了电线,当场有两人死亡,两人受伤。伤者现已经出院。
南召县皇后镇政府企业办主任侯书峰以新闻发言人的姿态向笔者介绍了此次事故的情况:受南召县皇后镇党委和政府委托,现在向新闻界的朋友们通报南召县皇后镇“10.15”事故的情况。
10.15”事故发生在拟组建的南召县银基超细粉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该公司是租赁南召县皇后镇某倒闭的乡镇企业场地,计划生产一种化工原料。1015日中午,该企业卸装从南阳购置的设备时,吊车操作手岳树深(音)忽视安全操作,吊车臂碰触了过路高压线,造成在场的侯明远和丁海山被击倒,经南召县云阳镇某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车手岳树深(音)逃匿。是**机关在傍晚通知镇政府的。16日,南召县党委,政府组成善后处理小组,开展事故救助工作,**机关也展开了对岳树深(音)抓捕。对死者家属的补偿正在协商中。
当笔者就此次事故开始提问时,侯书峰转身就走出了会议室,回头撂下一句话;“媒体朋友们有什么疑问,请联系南召县委宣传部X部长,他负责具体回答”。
河南省南召县皇后镇政府的“为人民服务”是何人所提写?
笔者随即电话联系了南召县宣传部的X部长。

X部长告诉笔者:“这次事件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你们媒体怎么老盯着这样的事情呢?企业还没生产,怎么回事生产事故?那只能说是个意外。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已经认定是个意外了”。
当笔者指出,拟组建的企业提出了立项申请吗?环保部门通过了环评吗?



1楼2012-10-27 10:35回复
    X部长不耐烦的说:“你说那些做什么!”
    在事故现场旁边,还有群众告诉笔者,几天前,南召县皇后镇天桥村人赵XX在姚湾村干活时,帮助电工维修变压器的时候也被电打死。群众还告诉笔者,这几天来了很多单位调查此事,南召县皇后镇政府每人送了一套南召的特产蚕丝被打发了事。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据律师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有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试问南召县相关部门,你们将此次安全生产事故上报了吗?
    


    2楼2012-10-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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